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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江西出台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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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据了解,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的个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江西省委政法委进行了专题研究,发现党政领导干部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影响、干预具体案件的办理,除个别是出于私心、私利或者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外,主要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不太清楚如何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为此,省委相关部门专门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管理、监督司法活动的工作权限和组织程序。


  《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指令司法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妨碍、阻挠对案件的调查处理;默许或者授意亲属或者身边工作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干扰执法办案;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方式,对案件定性或者实体处理提出意见;阻挠、拖延或者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


  《规定》要求,司法机关要妥善处理独立办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既自觉接受监督,又敢于抵制不正当干预。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登记、备案和报告制度,排除权力、关系、人情、金钱干扰,促进廉洁执法、秉公办案。


  据悉,江西省纪委、组织部门将把党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凡是违反《规定》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


  江西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创造更好的司法执法环境,确保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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