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要内容:《解释》共22条,主要规定了10个方面的内容:界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严惩处食品滥用添加和非法添加行为;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依法严惩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禁止食品使用物质的行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行为;明确界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以及食品虚假广告犯罪;从严惩处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适用刑罚,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剥夺其再犯能力和条件;从严惩处单位犯罪,对于单位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照《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舌尖上的安全需依法保障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康均心 《解释》共22条,主要规定了10个方面的内容:界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严惩处食品滥用添加和非法添加行为;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依法严惩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禁止食品使用物质的行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行为;明确界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以及食品虚假广告犯罪;从严惩处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适用刑罚,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剥夺其再犯能力和条件;从严惩处单位犯罪,对于单位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照《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第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较为严峻。近几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节节攀升,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不可小视。 第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危害严重,影响较为恶劣。近年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引发的诸如地沟油案件、病死猪肉案件、假酒案件、瘦肉精案件等恶性案件频发,影响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三,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手段更趋隐蔽、方式不断创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高,犯罪分子往往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互相配合又相对独立,跨地区作案明显增多,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的意识不断增强,给追查源头犯罪设置了重重障碍。《解释》的施行完善了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的罪名和刑罚体系,罪名之间更加协调衔接,加大打击力度,有利于司法适用,符合刑法改革的务实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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