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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转会闹剧——谁被合同撞了一下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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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一位委员表示:“对于刘健这类问题,根源在于双方都未秉承契约精神。在‘阴阳合同’签署的问题上,不能仅指责俱乐部不道义,球员也是这类操作的直接参与者。难道球员签订‘阴阳合同’都是被逼的吗? ”

  姜子牙:

  足协根本就没搞懂什么是契约精神。 “阴阳合同”是俱乐部为了避税的动作,而球员关心的是税后收入,这属于强势方用人单位的主动行为。如果彻查“阴阳合同”,也许每家俱乐部都存在。现在青岛中能俱乐部拿没有备案的合同说事,那才是无视联赛规则,不讲契约精神。

  泡你一万年茶叶静静:

  名义上不是逼迫,但不签“阴阳合同”就不让你上场比赛……总之,球员是弱者。

  为所欲不为:

  足协又来和稀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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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羊城晚报:刘健转会迷局是个双黄蛋 应还有国法侍候

  刘健转会迷局是一个双黄蛋:大一点的蛋黄是续约合同的真伪;小一点的蛋黄是阴阳合同。
  续约合同真与伪的鉴别,如果没有人情世故搅局就简单得不能再简单。是与非的结果都很可怕,那是灭顶之灾。见诸报端的续约合同出笼细节,都指向中能俱乐部的疑点,但刘健身上的疑点也不少。在中能抛出续约合后,奋不顾身地在微博曝光阴阳合同真迹,想借此说明中能续约合同造假,这种做法怎么看都像是鱼死网破,这是否说明续约合同里还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阴阳合同是刘健与俱乐部的共同“犯罪”行为,所以李健是奋不顾身,用违纪来证明违纪,就像用谎言戳穿谎言一样不会有公信力。刘健还算醒得早,几分钟后就把微博删了,然后就有了充满正能量“想补偿中能200万元”的新闻在传播。
  有一点令人想不通:中能的智商不会低到明目张胆造了假,还要坚决地对簿公堂吧?还有,李健杀鸡用牛刀,合同真伪只要司法机构的专业部门介入就行了,并不涉及合同条款繁复的法律解释,何必造声势请来意大利的律师团队?这个转会案跟巴里奥斯的转会根本就不搭界。
  续约合同是假是真,足协的处罚条款十分清晰,无论针对个人还是俱乐部。而对于阴阳合同,足协应该如何发落呢?这是足协难得的以案说法机会,因为案件的事实从来就没有像现在这么清楚,证据又从来就没有像现在这么确凿,当事双方从来就没有像现在这样不打自招。想起了当年足协“掌门人”阎世铎语录:杀无赦,斩立决。有媒体爆料,阴合同除了逃避足协的限薪令和管理费外,还涉及逃税,那么足协的“家规”之后,应该还有国法“侍候”。
  制约和保护是合同的两个最重要的属性。制约性越强,保护性就越强,二者之间成正比。阴阳合同的实质就是阳奉阴违,松动了合同的法律制约效力,同时也丧失了法律的保护功能。在灰色地带完成的阴合同,其实是把法律抽了真空,制约和保护都被局限在狭窄的良心通道里。
  双黄蛋已经跌落在地上,清理不干净,谁再踩上了还是要摔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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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球员刘健,从青岛中能转会广州恒大一事引起的争端,至今未有平息之势,刘健、中能、恒大,这三个方面应该正在博弈之中,毕竟,大家都还要在这个圈子里混、在这个江湖上吃饭,相互留点余地,对谁都有好处。而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一位人士,突然从“局外”跳了进来,说了几句不咸不淡的话,但这种“和稀泥”的方式,只会使得局面更加复杂化——“你可以在内心里‘骑墙’,但不要跳出来充当老好人”,有网友如此评论“仲裁委”的发言。
  中能大打情感牌
  1月5日早上,青岛中能俱乐部通知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很多人以为中能将在发布会上出示“刘健与中能续约的合同文本”,但事实上,这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前国脚、曾任青岛海利丰主帅的纪玉杰,正式出任青岛中能俱乐部总经理一职”。当然了,在目前的形势下,青岛中能想避开刘健这个话题是不可能的,在发布会上,青岛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微博]情真意切地对刘健发出召唤,“刘健,回来吧。”
  于涛重申,中能俱乐部与刘健续签至2017年的合同,“真实存在,而且真金不怕火炼”,而刘健此前公布的两份合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阴阳合同”,其中基本年薪为80万的合同在中国足协备案后,次年中能为了留住刘健,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将其基本年薪提升至260万元。于涛认为,合同涉及商业机密,刘健擅自将其公开的行为“不妥”,业已引发中能队其他球员的攀比。于涛强调,中能俱乐部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让刘健这个“迷失的孩子”留下,帮助球队于今年重返中超。
  刘健举法律武器
  青岛中能言之凿凿称2013年10月与刘健续约,那份他们手中掌握的“2017赛季到期的合同文本”就是那个时候签订的;刘健本人则表示从来没有签订过,更不能认可这份合同;有青岛媒体透露,2013年10月,青岛中能在经历过一场大败之后,有记者曾就续约的问题询问刘健,刘健当时表示中能队现在这个情况,不太适合谈续约,“还是先保级要紧”。当时青岛中能与刘健,是仅仅在口头上达成了“降级与否,都不离弃”的君子协议,还是真的签订了合同?如果真有这样一份合同,是正式的还是“草签”?除当事人,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
  如今的刘健,似乎已经铁了心要通过法律维权。有消息称,刘健已经通过恒大俱乐部,联系到了帮助恒大打赢巴里奥斯转会官司的意大利律师团队,负责处理自己同中能俱乐部间的转会纠纷。
  恒大隔岸观火
  至于广州恒大与青岛中能的关系,江湖中流传着两种声音:其一,“矛盾深”,理由是“去年年初,恒大俱乐部想要签下郑龙遭到中能俱乐部拒绝,但还是在二次转会期如愿以偿,当时便有传言称当时恒大俱乐部为了完成这笔转会动用了行政力量给中能俱乐部高层施压,看到如今恒大俱乐部又来抢自己的队长,中能俱乐部的反抗合情合理”;其二,“关系好”,广州恒大一直努力与其他俱乐部搞好关系,有知情人士透露,其实这一次,恒大也不在乎支付一定的费用给中能,而且他们也积极跟中能接洽,但是中能方面有关人士一直避而不谈……
  最近几天,广州恒大守口如瓶,广州的一家媒体则“代表”恒大俱乐部“发声”:“广州恒大官方虽然没有宣布对这件事情如何处理,但是俱乐部方面对于这份合同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首先合同并没有必需的骑缝章;其次,这份合同只有第一页是新的,其他页都是刘健在足协备案合同的复印件;第三,这份合同中列出的赛季目标是中超6到8名,而中能已经降级,双方应该对原合同进行更改或补充一份中甲合同;第四,去年12月李小鹏执教球队之后,无论是李小鹏还是俱乐部总经理都在公开场合表示必会全力挽留刘健,如果2013年10月26日就已经续约4年,为何还要挽留?”
  足协仲裁和稀泥
  据广州媒体称,就“刘健事件”,广州恒大俱乐部将向足协申请仲裁。中国足协一位内部人士称,刘健的事情或许是国内职业足球圈诸多劳资纠纷案例中的一例,这其实是俱乐部与球员之间合作不正规的体现。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一位匿名委员在接受北京媒体采访时指出,结合之前受理的劳资纠纷情况看,俱乐部与球员在“阴阳合同”问题上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强调一旦俱乐部与球员因劳资纠纷闹僵,事情解决就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中国足协就爱莫能助了,“比如现在真的要鉴定合同签字笔迹的真伪,那就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来断定,原来的行业内部纠纷,就要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了。”——如果青岛中能的“2017版合同”属实,欺骗了中能与恒大的刘健,会遭到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停赛、禁止转会、取消注册、禁止从事足球运动等处罚;相反,如果刘健的说法最终得到确认,中能发给恒大的是一份伪造合同,那么中能则面临罚款、禁止转会、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等处罚。此外,由于伪造合同触及国家法律,如果中能这份合同被认定是假合同,那么他们不但要遭受足协的严惩,恐怕还会遭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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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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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能再次强调续约合同没造假,劝刘健“回来”
  “刘健是个迷了路的孩子。”在纪玉杰就任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发布会上,中能集团副总裁、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三次说到了这句话,显然,刘健是此刻中能无法回避的话题。除了再次强调俱乐部与刘健所签的2017年的合同是“白纸黑字”的,中能也又一次打出了亲情牌。“我们不仅有这份合同,我们还有10年的朝夕相处,刘健回来吧。”于涛说。但据了解,目前恒大已经派出了打赢巴里奥斯转会官司的律师团队来介入刘健转会一事,如果中国足协无法做出仲裁,将进入司法程序来确定合同的真伪。
  “刘健是球队的符号”
  因为纪玉杰是初来乍到,对于记者突然问到刘健的情况,只能有一个简单的回应,“刘健是我们青岛培养的球员,在我们现在相对比较困难的时候,从回报和责任心来说的话,应该积极地回来,俱乐部也欢迎他回来,大家坐下来,做一个有效的沟通。作为球员,想要去更高的平台可以理解,但首先应该尊重合同。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需要考虑家庭。作为俱乐部,也欢迎他回来。”而在座的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则接过了话题,他说,“刘健是个迷了路的孩子,但俱乐部不能迷路。”相同的表达,在于涛前后两次、总共近20分钟的发言中,出现了三次。
  于涛透露,在此前与刘健的交流中,他也说过,“大家为什么要留你,是因为这么多年培养,你是球队的一个符号。我们对你寄予了一些技战术之外的东西,我们去做了这么多,是为了什么?我们不知道转会是可以赚钱的吗?我们为什么还要挽留?因为别人看到的,是你在这个队伍里,作为队长、作为核心发挥的作用。”所以,中能方面也希望刘健“不要无视历史,不要无视培养,不要无视这种特殊的感情。”
  “合同是白纸黑字的”
  目前,刘健与中能之间最大的争议就是“2017年”合同的真实性,刘健坚称没有签过,中能则说可以接受检验。另外,随着网上公布刘健自己的两份合同,导致三份合同令人有些眼花缭乱。于涛针对这三份合同也做出了解释。
  “2011年在三水,刘健的这份长期合同(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足协备案)是我和他签的。每一年的工资是多少钱,都是约定好的,应该无条件地执行。至于他公布的合同,后来又有一份(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是什么原因呢?因为每一年,大家都要面对,有球员要走,俱乐部没办法,只能说,‘不要走了,我给你加钱。’”于涛说,“所以,不存在所谓的阴阳合同。咱们这个合同并不是同时签的,只是为了加钱,只是为了留住他,让他安心地履行后面的合同。同样,我也看到了他在去年下半赛季(2013年10月26日)签的这份合同,这份数额不菲的合同,这份合同是白纸黑字的。在这个过程中刘健也多次反复,也多次表态,要留下。现在又出现这样的状况,我们也非常不理解,不能接受。”
  在中能和刘健各自坚持自己的说法站得住脚的情况下,也只能向中国足协申请仲裁了。鉴于双方的焦点主要在于合同真伪,想要鉴定,司法介入已经无法避免。据了解,目前恒大也已经出动了打巴里奥斯官司的律师团队介入刘健转会一事。
  “恒大能给,我们也能”
  虽然当天于涛的情绪显得比较激动,但在坚持之余,也更多地谈到了与刘健之间的感情。“我希望刘健履行合同。刚才纪总说了 ,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刘健回来吧。我们有些东西不能跟恒大比 ,你对已经签订的这份合同不满意的话,恒大能给的,我们也能给。”于涛说,“我们不仅有这份合同,我们还有10年的朝夕相处。”
  对于此前网上报道刘健希望出200万元给中能俱乐部以补偿的情况,据记者了解,虽然数字并不确切,但刘健和恒大此前确实有过想要给中能补偿的想法,只是中能的回应并不是要补偿,而是要刘健留下。“这是钱的问题吗?如果他觉得拿钱可以来办这个事的话,他早就走了 ,也就不会有后面260万元的补充合同了。”于涛说。同时,他也谈到,与刘健的合同是有明确的保密条款的,刘健将合同公诸于众是并不明智的做法。
  当天参加发布会的青岛市足协主席周鹏举也再次打出了亲情牌,“没有青岛足球,就没有刘健。这么些年对刘健的培养、关爱和支持,而恰恰是在青岛足球最困难的时候,作为一个青岛的足球运动员,你能走吗?刘健不要走了,青岛人民最需要你的时候,青岛足球最需要你的时候。你要讲点精神,讲点政治 ,讲点热爱家乡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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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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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绪激动的于涛,在回答提问时几乎一直在理直气壮地慷慨陈词。他重申,自己亲眼见过中能俱乐部与刘健续约至2017年的那份天价合同 (据说年薪达440万元外加不菲的签字费),“白纸黑字加签字画押,希望刘健能尊重契约精神,履行这份合同。真金不怕火炼,必要时可以走司法程序,让权威部门来鉴定合同的真伪。”
  在晓之以理的同时,于涛还动之以情,向被他称作“迷失的孩子”的刘健发出召唤:“刘健,回来吧!恒大能给的,我们想尽一切办法也能给!我们之间不仅有合同,还有十年的朝夕相处和感情。”于涛坦言,中能俱乐部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留住刘健,“刘健是中能队的符号,对于我们来说有很多技战术以外的意义和价值。”
  日前,刘健在网上发布了自己与中能俱乐部签订的两份合同,由于基础年薪相差了180万元,被不少人质疑为“阴阳合同”。对此,于涛并不认同,“那份2011年签的为期三年的合同,基础年薪80万元,并在中国足协备案。到了第二年,刘健认为自己的待遇太低,为了留住他,让他安心踢球,我们在原合同期限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将基础年薪大幅提升至260万元。”于涛透露,双方对这两份合同均有保密约定,刘健擅自将其公之于众的行为不妥,且已引发中能队其他球员的攀比。
  中能俱乐部与刘健闹得不开可交,甚至已反目成仇,受到最大伤害的无疑是青岛足球。而在此过程中,自认为是刘健“新东家”的广州恒大俱乐部却始终冷眼旁观,令此纠纷愈发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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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卡马乔事件让中国足球被合同问题狠狠地撞了一下腰。没想到,2014年才开始没几天,因刘健转会事件,合同问题再次成为中国足球的焦点。
  1月3日,广州恒大俱乐部宣布此前效力于青岛中能队的球员刘健以自由身加盟。就在人们以为这桩传闻已久的转会已经尘埃落定之时,事情突然起了波折。青岛中能俱乐部发表了一份声明,称刘健与俱乐部仍有合同,并将一纸期限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的合同发给了恒大俱乐部。而刘健则坚称合同已经到期,并且合同中没有续约或自动续约的条款,他也没签过任何续约合同,中能发给恒大的合同是盗用自己签名伪造的。双方各执一词,令人一头雾水。
  双方手持的合同为何期限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在权威部门给出意见之前恐难有定论,眼下,刘健转会事件的价值在于为观察中国足球的合同问题打开了一扇窗户。刘健称自己签的是“阴阳合同”,并且将两份合同都公之于众,我们得以一睹神秘的“阴阳合同”的真容。
  所谓“阴阴合同”是指当事双方签订的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其中对外的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内才是。在足球圈,“阳合同”是要送到中国足协备案的,“阴合同”则在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秘而不宣。
  订立“阴阳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俱乐部和球员都有风险,为何双方要铤而走险呢?从刘健的合同中能看出些端倪。
  刘健公布的“阳合同”期限从2011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阴合同”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止,两份合同的有效期不同。更关键差别在于劳动报酬的数额上。“阳合同”规定,刘健的报酬由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80万元,效益工资20万元,也就是刘健最多一年可以收入100万元。在“阴合同”中,刘健没有了效益奖金,基础工资增加到了260万元。
  也就是说,刘健执行“阴合同”得到的收入比执行“阳合同”至少多160万元,而俱乐部是按“阳合同”纳税。签订“阴阳合同”,对双方而言,是“双赢”之举。
  “阴阳合同”在足坛存在已久,王栋、于涛等多名球员转会时都曾遇到过这一问题,其产生有一定的政策背景。中国足协曾经两度发布限薪令,俱乐部为了高薪吸引或挽留有实力的球员,于是采用“阴阳合同”的办法规避限薪令。
  如今,中国足协已不再限薪,球员收入水涨船高,“阴阳合同”已经失去了规避限薪令的作用。刘健公布的两份合同分别始自2011年和2012年,这说明“阴阳合同”问题目前仍然存在。中国足球要想健康发展,仍需要铲除“阴阳合同”这颗毒瘤。
  除“阴阳合同”外,刘健转会事件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经纪人的缺失。在刘健公布的“阳合同”中,只有俱乐部和球员两方,“阴合同”中虽有经纪人一栏却是空的。在职业足球中,球员经纪人在合同谈判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都是足球和法律专家,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中出现不利于球员的漏洞,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有效地维护球员的利益。刘健转会事件中不见经纪人的人影,说明中国足球离真正的职业足球还有不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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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合同门”的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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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宇阳:  冒充别人签名这件事,小时候很多人都干过,考试考砸了,不敢给家长签名,于是,你帮我,我帮你,没准就这么被糊弄过去了,也有时候被老师识破,不可避免地招来一顿胖揍。
  冒充球员签名这件事,我也曾亲眼见过,当年大连万达队最火的时候,要球员签名的人特别多,又一次正好去大连队拜访当时执教万达的徐根宝指导,在采访外援内梅切克时,为我们担任翻译的大连队一名球队翻译,就在一些球员照片上,熟练地重复着大连队球星的签名。他解释说,要签名的人太多,而球员又签不过来,他只好拔刀相助,久而久之,他仿造的签名,和那些正版的相比,已经相差无二。
  同样是2001年十强赛,在沈阳的中国男足,也因为要签名足球的人太多,不得已,也弄出不少假的签名足球来。
  时过境迁,就在几天前,原青岛队长刘健加盟恒大的案例,却让“仿冒签名”这件事情,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刘健说自己和青岛的合同已经结束,所以他以自由转会身份加盟了恒大,但是青岛却不认同这个说法,说他们和刘健的合同要到2017年才到期,在这样的情况下,刘健将自己和青岛签的两份合同全部公之于众,这两份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
  通过这两份合同,我们知道了刘健实际年薪到底是多少,对于中超的大多数国脚级别球员来说,阴阳合同几乎不可避免,这都是因为中国足协的所谓欠薪规定,当然,所谓阴阳合同,对于很多俱乐部来说,它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做补充协议,这一次刘健的转会纠纷所引发出的最大争议还不在于此,而是关于签名,按照目前的说法,刘健方面认为,青岛俱乐部手中拿的那份合同,有伪造签名的嫌疑。
  虽然说中国足球职业化已经20年了,但中国足球在许多方面还未和欧洲接轨,在欧洲,球员合同主要是由经纪人和俱乐部之间进行谈判,球员只是最后出席一下签约仪式而已。但是在中国,除了少数球员外,相当一部分球员都是自己和俱乐部完成签约谈判。想当初国内一家俱乐部想签约一位在国外踢球的中国球员,本想绕过他的经纪人,但是没想到国外俱乐部很明确地告知这家中超俱乐部,你要想得到这名球员,那就必须去找他的经纪人。这种制度看似繁琐,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转会过程的规范。
  一种说法是这件事可能会通过私了的方式得到解决,对于这个我们不太赞成,既然事情到了这个地步,那么还是有必要向外界说说清楚,到底是谁在事情的过程中撒了一个谎。当然,更应该呼吁的是,能不能早一点把那个所谓限薪令给彻底取消了,在如今的大环境之下,这样的指令已经完全形同虚设没有任何的意义。对于阴阳合同,我还是更愿意称之为补充协议, 不管是阴的还是阳的合同,都不能无视它的法律效力。
  当年反赌扫黑之前,我们说足球不可以成为法律的一个真空,而现在,刘健的事情再次提醒我们,中国足球不应该存在太多法律无法监管的死角,中国足球也是世界足球的一部分,国际足联认可的所有关于球员转会、签约的种种世界惯例和法规条文,也应该在我们这里得到更好的推行。
  所以,关于刘健的纠纷,解决方案很简单,第一,按国际惯例办,第二,依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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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中能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纪玉杰出任中能俱乐部总经理,这原本是青岛中能的一件大事,但这件大事很快湮没在沸沸扬扬的“刘健转会纠纷案”中。
 就在这次发布会上,话题一度偏离了主题而转到刘健一事上,中能集团副总裁于涛表示,中能俱乐部和刘健签订的至2017年的合同真实存在。随后,中能俱乐部方面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这份合同的一些细节:“俱乐部和刘健在2013年10月26日签订了这份合同,这份合同真实存在,经得住考验,也经得住司法鉴定。”中能方面已经准备将相关资料递交给中国足协。
  值得关注的是,多方消息显示这份合同没有在中国足协备案,合同的鉴定或许可以帮助中能洗刷说谎的冤屈,但能否依据这份合同来留住刘健却是未知数,这可能涉及行规甚至需要司法介入。
  实际上,在这个关键点之外,更多的人想问的是:中能为什么会决然走向和恒大的对抗之路呢?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中能的决绝。
  其一是情感上,乔伟光在谈到和刘健的关系时是这样表述的:“刘健是我们队的球员,但刘健和我的关系一直很好,2013赛季我们沟通了无数次。”而据中能方面人士介绍,在2013赛季,刘健承诺留在中能,但球队降级后又决定离开,这让乔伟光和中能在情感上无法接受。另一个可以得到多方确认的消息是,刘健为了偿还这种感情债,在和一家俱乐部谈判时曾要求对方给中能足够的补偿。
  其二则是合同,尽管这份到2017年的合同尚未有鉴定结果,且没有在中国足协备案,但这份合同成为了中能叫板的底气。
  有意思的是第三点,多位中能人员,包括中能高层和部分管理人员,在谈及对抗的原因时都表示:“我们这是被恒(河蟹)疯了。”据悉,在郑龙转会时,恒大就是先和郑龙达成协议,同时通过其他途径给中能施压,中能在无奈之下被迫卖掉了郑龙,如今刘健即将被恒大撬走,中能终于忍无可忍。
  “在赛季结束后,我们给江苏、富力和恒大等俱乐部表示过,刘健有合同在身,且是非卖品,在这种情况下,有俱乐部还是表达了求购刘健的意向,这家俱乐部同时表示不会绕过中能,但恒大的强势让其他俱乐部知难而退。恒大每次都是先和球员谈,然后让球员给俱乐部施压,但我们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欺负吧。”中能方面表示。
  对于此次纠纷,中能方面的观点非常明确:“有什么事情,请恒大出来和我们谈,什么合同之类的都可以摆在桌面上谈。”对于刘健,中能方面反而给予了谅解:“我们明白他想去好球队踢球的心情,但这个时候他更应该得到保护。”
  就在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能也再次向刘健伸出橄榄枝,于涛表示:“中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刘健这个 ‘迷失的孩子’留下,帮助球队重返中超。”乔伟光也告诉记者:“我非常理解刘健,但我真的希望刘健能够回到球队,我们相处了这么多年,关系一直很好,我和俱乐部是真的实心实意想让他留下来帮助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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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作的一切努力都是希望刘健能够留在队中,和球队一起在下个赛季重返中超。”青岛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告诉记者,“至于合同的问题,应该由专业部门鉴定之后再作结论。”
  于涛并未明确回答“刘健合同真伪”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是引发刘健转会纠纷的主因:青岛中能俱乐部新闻发言人黄建表示“刘健已和青岛队签了续约合同,为期3年,2017年到期。”但刘健声明“我根本不知道有这份续约合同存在”。至此,刘健转会广州恒大一事陷入僵局——以为自己合同到期、成为自由球员的刘健与广州恒大达成协议,但青岛方面企图留下刘健,双方各执一词,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将于下周例会讨论这起纠纷。
  作为青岛队队长,未与老东家撕破脸皮之前,刘健曾表示,尽管自己合同到期但会尽量给俱乐部经济补偿(由自己或新东家支付200万元左右)。但此后事态发展超乎预料,究竟哪一方出尔反尔不得而知,但本赛季降级的青岛队想在新赛季重返中超绝非易事,更何况双方的争论已经引出“阴阳合同”话题——自从中国足协出台“限薪令”,“阴阳合同”就成为中超常态。
  中国足协推出“限薪令”的初衷不难理解,但几次“限薪令”给出的限制方法逐渐由愚蠢向可笑过渡。以目前名存实亡的最近一版限薪令(2004年)为例,取代“球员(国内)月工资不得超过1.2万元”规定的是“全队球员薪酬不得超过俱乐部收入的55%”——且不谈“俱乐部收入”在中超范围内尚不完全透明,“全队球员薪酬”更是模糊概念。而时至今日,中超范围内只有广州恒大公开表态“俱乐部有盈利”,但俱乐部对“广告效应”的换算才是“盈利”所在,在一个俱乐部集体“亏损”的时代,“限薪令”显然应该有更加科学而严谨的条款限定。
  事实上,现行“限薪令”对中超的唯一影响,就是“鼓励”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签订“补充合同”,即所谓“阴阳合同”:在中国足协备案的球员,合同通常年薪为数十万元人民币,但“补充合同”球员年薪通常超过百万元,“年薪”也通常由“训练补助”取代——刘健在本人微博上贴出的两份合同扫描件印证了业内人士的说法:第一份合同(在中国足协备案之合同)年薪80万元,另有绩效工资20万元;第二份合同年薪260万元。据业内人士介绍,俱乐部之所以肯“不厌其烦”与球员签订不止一份合同,主要原因为“便于财务核算”,“这也算是俱乐部的核心机密,通常不对外公布”——据记者了解,在刘健贴出合同之后,已有青岛球员向俱乐部表示对待遇不满,要求新赛季加薪。
  无论出于何种考虑,无论足协“限薪令”是否有效,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劳务关系不可更改——法律专业出身、曾任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司长的足管中心主任张剑,上任后推掉一切采访,但最近多起足坛劳务官司均直指中国足协的法制盲区,倘若足管中心仍以“行业规定”为借口躲避实质纠纷,中国足球相应的闹剧只会层出不穷,而以为中国足球盼来振兴契机的球迷也终将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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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健本想补偿中能
  2013年12月31日,这一天从恒大俱乐部传出消息,两位“自由人”青岛中能队长刘健和武汉卓尔队长梅方即将和球队签约。不过新年第一天,恒大官方只是公布了梅方的转会消息。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官宣刘健,这是因为刘健和中能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刘健和中能在足协备案的合同,是到2013年12月31日结束。不过中能和刘健还有一份私下的合同,私下合同是一份高薪合同,中能也是按照这个私下合同来支付刘健薪水的。”
  正是因为存在这份“阴合同”,刘健意识到中能不会轻易让其自由转会恒大。为此刘健原本准备给中能一些补偿,金额大致相当于阴阳合同之间的薪水差价。不过在和中能沟通的过程中,中能并不愿意妥协。今年已经30岁的刘健渴望在职业生涯末期加入恒大这样一家大俱乐部,加上根据规定足协只认可备案合同;在无法和中能协调后,刘健决定和恒大签约。3日上午,恒大官方宣布和刘健签约。
  之后发生的事情,出乎刘健的意料,这起原本中国足坛常见的阴阳合同潜规则,已经演绎到了法律层面。3日晚上,中能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刘健已与中能续约至2017年,同时中能将和刘健签下的到2017年的这份合同传真给了恒大。对于这份突然浮出水面的合同,刘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合同有“伪造的痕迹”。“我也认真看过那份所谓的‘续约合同’,疑点很多,也有很多伪造的痕迹。这份合同第一页就盗印了我的签名,和我从中国足协拿到的那份合同完全不一样,剩下几页都一模一样,连双方的签名甚至签名距离都一模一样,我相信很容易就可以辨别真伪。”
  为了证明不存在这份续约合同,刘健还在2日凌晨通过自己微博公布了他和中能之间的两份合同,也就是说,刘健承认有阴阳合同,但不承认和中能有续约合同。根据刘健展示的两份阴阳合同,在足协备份的合同中刘健年薪是80万元基本工资加20万元绩效工资,而私下合同年薪是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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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健完全不担心
  如果说阴阳合同只属于行业潜规则的话,那么中能所出示的这份带有刘健签名续约到2017年的合同到底是真是假,这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一位刘健的身边人士昨晚表示,“刘健百分之百没有签过这份续约合同,他说可以进行笔迹鉴定,也可以进行指纹鉴定,如果签过合同,纸上肯定有指纹。这个事情已经到了双方有一方犯法的地步了。如果是阴阳合同,那么球员和俱乐部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而这个伪造的合同只有一方需要承担责任,从刘健的角度来说,他完全不用担心。”
  在收到中能发来的合同传真后,恒大官方并没有表态,不过恒大方面同样对于这份合同有所怀疑。恒大方面认为的疑点在于,首先合同并没有必需的骑缝章(骑缝章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其次,这份合同只有第一页是新的,其他页都是刘健在足协备案合同的复印件;第三,这份合同中列出的赛季目标是中超6到8名,中能已经降级,双方应该对原合同进行更改或补充一份中甲合同;第四,去年12月李霄鹏执教球队之后,无论是李霄鹏还是俱乐部总经理都在公开场合表示必会全力挽留刘健,如果2013年10月26日就已经续约4年,为何还要挽留?
  对于外界的质疑,中能的态度也很强势,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中能表示,“刘健与俱乐部最新签订合同的有效期至2017年1月1日,绝不是伪造合同,俱乐部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并表示要将材料送足协或司法部门裁决。”根据规定,在球员和俱乐部闹出合同纠纷后,作为行业管理者,中国足协将对此进行仲裁。去年,于涛和申花[微博]的合同纠纷就由中国足协仲裁,最后判定于涛自由转会申鑫合法。不过由于此案件性质已经从阴阳合同转为真假合同,足协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案不排除司法部门最后介入进行鉴定的可能性。当然,足协的初衷还是几方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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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把家人接到广州
  刘健身边人士告诉记者,球员本人目前正在老家淄博休息,1月20日恒大全队重新集结后,他会前往广州报到,“为了照顾家人,刘健会考虑把家人一起接到广州去住。过去几天刘健内心比较纠结,他想去恒大踢球,但毕竟在青岛那么多年,也想用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式离开。没想到事情最后闹到这个地步,现在刘健索性也就准备走仲裁这条路了。”
  休假期间,刘健也和恒大沟通过和中能的合同纠纷,其间恒大宽慰刘健不用太过忧虑,“足协领导张剑[微博]是学法律出身的,到时候给他看合同就是了,张剑肯定会公平公正处理这件事情的。”在恒大的帮助下,刘健已经找到了帮助恒大打赢巴里奥斯转会官司的意大利律师团队,恒大和刘健已经将合同纠纷的具体细节和意大利律师团队有过沟通,为此还支付了1万美元咨询费用。有知情人士表示,“外方律师团队的看法是,这起纠纷刘健获胜是没有悬念的,哪怕到了国际足联打官司刘健也不用担心。”
  撇开合同纠纷的结果,阴阳合同为何屡禁不止才是值得中国足协和从业者深思的问题。起初阴阳合同之所以成为潜规则是因为足协的限薪令,各俱乐部为了吸引优秀球员不得已在足协规定合同外再和球员签订一份合同。不过限薪令早在2010年就已经被废除,而阴阳合同依然存在。相关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这其中牵扯到第三方出资、避税和合同时效期等多方面原因。借着此次合同纠纷,中国足协应该尽早出台相关政策从制度上堵死阴阳合同,这才是解决问题的长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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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健转会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恒大与中能都希望此事尽快解决。若正式提交足协裁决,足协方面表示:“只会认可备案合同”,那就意味着在足协裁决上,中能恐怕难有胜算。  根据足协的规定,在发生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纠纷时,在足协的备案合同是作为判定的根据。因此,无论中能出示的与刘健的那份延续至2017年的合同是否 “造假”,无论是否存在上交足协的“阳合同”与俱乐部执行的“阴合同”情况,都难以作为裁决时的“主要参考资料”。一旦官司打到足协,裁判时只会倾向于保证球员利益。目前,足协备案的合同中,刘健与中能方面的合同2013年12月31日到期。
  按足协规定,球员注册有两个时间段,一是每年2月28日前,二是二次转会的四周内,必须在联赛第二阶段开始前完成。在中国足协转会注册管理规定中,要求俱乐部必须在注册时附上合同复印件备案,并且强调“出现纠纷将以这份备案合同为依据”。中能声称在去年10月份与刘健曾续签合同至2017年,签约时已经错过了2013赛季二次转会期注册备案时间,因此,足协并未有此份合同备案的记录。中能方面表示,按照足协对地方足协官员的“职业俱乐部球员注册转会规定”的相关培训时的要求,中能的理解是,“只要在2014赛季开始前的那次注册时间内,将新合同备案至足协即可”。
  在超过注册期之后至下一次注册时,发生转会争议的俱乐部与球员的利益,处理时确实存在“灰色地带”。若俱乐部与球员在这个尴尬时间段续约,但未能备案的话,出现争议如何处理。对此,足协正在考虑,对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说明或调整,比如在新合同完成后的多少天内须上报备案。
  足协对球员合同曾经提供过一个示范样本。范本有4页,格式统一,但是随着最近几年职业化发展较快,统一的合同范本已经难以满足需求,为此足协已经在做了相应的改变,合同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只提了几点要求——“工资、培训费、保险、伤病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或协议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中止、违约责任”等问题的条款必须明确。但是上交足协的备案合同中,除了部分当红球员有商业合同外,俱乐部上交的大部分队员合同还是原来的四页范本。至于“阴阳合同”,足协方面表示“签订阴阳合同,受损失的是俱乐部”,因为足协只会按备案合同处理纠纷。
  按足协规定,中能如果对刘健转会有异议,都不可能将恒大或是刘健告到法院,只能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中国足协足球运动员转会和注册规定,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本会、其它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业内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本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最终决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中能传真给恒大的那份显示与刘健续约至2017年1月1日的合同,中能坚称此合同真实,而球员方认为签名是伪造。对于合同真伪,足协并无核定的技术能力,若真要调查清楚,可以邀请相关具备资质及能力的部门及人员进行核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造伪一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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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無比低,批事無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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