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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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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价票价格是上限/
籍贯为三亚的吴先生常年在上海工作,今年打算回家过年,希望预订一张于1月30日从上海飞往三亚的经济舱机票,在相关航空公司官网上的直飞航班均已售罄的情况下,他登录去哪儿网了解到,还有相关经济舱机票产品,但其销售价大幅高于票面价格(经济舱全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吴先生所介绍的情况,登录去哪儿网进行查证。以某机票代理商提供的时间为2014年1月30日,行程为上海至三亚,南方航空(CZ6754)航班为例,当记者点击预订后会出现一个提示框,即“您所选购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高于票面价格(经济舱全价)”。
记者随后点击预订,进入订单填写页面后,发现南方航空(CZ6754)经济舱票价为3718元/成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即登录南方航空公司官网查询到,1月30日上海至三亚的南方航空(CZ6754)全价经济舱的票价为1890元。并且,当日东方航空官网上显示的上海至三亚的东方航空(MU3989)航班,全价经济舱的票价同为1890元。
一位接近民航局的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对经济舱来说,相同航线,例如上海至三亚,航空公司的全价机票价格都是相同的,该公布价也是最高销售票价,即没有折扣。
记者查询民航局网站后发现,该网站对此的解释为,“公布价是航空运输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及管理规定,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的本公司成人头等舱\公务舱和经济舱的最高销售票价。”其中,基准价则是指“国家发改委会同民航总局,依据航空运输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社会承受力即以平均每客公里0.75元进行核定,并颁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价表。航空运输企业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航线票价浮动幅度管理规定,确定航线具体价格。”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全价机票,是官方指定的最高限额,是经过民航局、发改委以及企业等共同制定的。
民航局综合司新闻信息处1月中旬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函显示,2013年下半年,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旅客运输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均取消票价下浮幅度限制,航空公司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票价水平。
2004年出台的 《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则规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多数航线,允许航空公司以基准价为基础,在最高上浮25%、最大下浮45%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票价水平。
张起淮指出,“机票的全价票是最高价,是个上限,这不是商品拍卖可竞价,更不能因为假日期间买的人多,机票紧张就随意加价,这是不允许的。”
“什么叫全价?就是这个价格到顶了,任何再往上加价的行为都是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张起淮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强调。
相比之下,上述上海至三亚的特殊机票产品售价,较航空公司的全价机票已近乎翻番。记者发现,在去哪儿网上,类似诸多特殊机票产品会有一个提示框——“您所选购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高于票面价格(经济舱全价)”。
那么,对于上述突破全价机票价格的加价行为,机票代理商究竟是否有权对航空公司给予的机票进行加价,从而获得差价收入?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范的?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多方求证,并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及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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