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职务犯罪案件,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22年。令人关注的是,这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的“巨贪”,其堕落腐化之路,竟缘于当初对于年节“小”礼的来之不拒。 仕途:教师转行做干事 1995年是刘生海人生的转折点。彼时,他还是酒泉财校的一名会计学教师。这一年,刘生海调入敦煌市地税局做干事。谈及当初工作调动的原因,他说,是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干一番事业。之后,刘生海仕途顺利,一路被提拔为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定西市地税局副局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生海在担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72万余元;通过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私设“小金库”,以提取现金、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方式,将单位公款140余万元据为己有;将单位“小金库”资金近5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炒股营利。 此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刘生海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受贿所得款项、贪污所得款项外尚有588万余元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利用税收征管职务之便,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指使下属违规开具金额近565万元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一张,致使国家税收损失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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