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禁烟未纳入条例 审议中,有多位代表还提出增加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环境损害赔偿权,增加航空器大气污染防治、设立大气污染防治基金,增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意见。 法制委员会表示,考虑到这些建议中,有的超出了地方立法权限、有的属于国务院管理范围、有的已经制定或者正在研究制定法规,所以未对条例做相应修改。 “按日计罚”期待上位法 不少代表在审议中提出,当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一些省份在条款设定中,有“按日计罚”的规定,即企业只要违法,每日均罚,这样处罚力度很大,可以形成高压态势。 法制委员会认为,由于国家《环境保(河蟹)(草案)》正在研究,里面有“按日计罚”条款,如果确定并正式颁布实施,北京执法部门可以直接依法实施,因此不增加按日计罚。 自由裁量权另有配套规定 在审议时,不少代表建议提高处罚额度。也有代表提出,罚款有1至10倍的幅度,自由裁量权过大。 法制委员会认为,由于国家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地方设立行政处罚的权限,按照维(河蟹)制统一的原则,地方性法规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已规定的处罚数额,不宜突破。不过,《条例》中专门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对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还恶意继续违法的,可以实行加倍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法制委员会建议,政府应抓紧制定配套规定,合理确定处罚数额。 争论 排污权交易改为试点 【代表意见】 审议中,多位代表建议删除排污权交易制度。 【修改结果】 把“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修改为“可以进行大气污染排污权交易试点”。 【法制委员会解释】 该制度在前期起草审议中一直有争论,主要原因也正是代表们所担心发生的花钱买排污的倾向。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同时发挥市场在促进减排方面的作用,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同时条例规定,北京是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进行试点。 盘点 陕西试水“按日计罚” 国家上位法已处修订过程中,河北、江苏明确大气治污立法日程表 新京报讯 (记者金煜)北京市通过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为了新年第一个出台的与大气治污有关的地方立法。 北京是最早一批通过立法来规定治理PM2.5的城市之一,但并非第一个。 去年年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陕西省的这一法律,明确规定了针对大气污染的“按日计罚”制度,根据其规定,如果企业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逾期不改正的,将受到“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惩罚。 这意味着陕西省在继重庆、深圳之后,成为另一个对非法排污行为进行“按日计罚”这一严厉惩罚办法的地方。 此前,上述两个城市在《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两个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对企业废水、废气等超标排放现象做出了“按日计罚”的规定,试图解决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而陕西省的法规,则直接和大气污染防治挂钩。 目前,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河蟹)》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正在修改过程中。全国各省市除了出台各类落实“大气十条”的行动计划之外,也进入了大气治污的立法高峰期。 上海市目前正在修订《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办法》,首次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入法。河北省计划在2015年前完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任务。 江苏省在去年8月1日开始实施《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新建项目做出了“倍量替代”的规定,即每建排放1单位污染物的项目前,必须淘汰2个或1.5个单位污染物的项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已列入了该省今年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