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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2月2日电(记者 李亚楠) 河南两名男子为多挣补胎钱,竟在高 速公路上沿途抛撒近200个钢钉,造成 10多辆车轮胎被扎破。日前,鹤壁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并分 别获刑2年3个月和9个月。
2013年3月14日凌晨,河南省高速交 警总队九支队接连接到车主报警称, 车轮胎在高速公路上被自制的四尖钉 扎破,并且发现在高速公路上由南向 北还有这样的钢钉。
警方分析后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以 盈利为目的、恶意危害高速公路司乘 人员交通安全的案件,高速公路沿线 修车点的作案嫌疑最大,最终,警方 通过查找监控等方式,将犯罪嫌疑人 杨某、李某二人抓获。
据杨某供述,2012年10月,他到京港 澳高速鹤壁服务区一家汽修厂上班。 2013年3月,他开车到县城买汽车配 件,1名男子向他推销钢钉,说是扎汽 车轮胎用的,由于汽修厂生意不好, 杨某就买了200个扎车用的钢钉。
2013年3月13日晚,杨某又叫来同在 鹤壁服务区工作的李某说,到高速公 路上撒些钢钉,可以通过补胎多挣些 钱。二人随后驾驶1辆面包车从鹤壁收 费站去往汤阴方向,将近200个钢钉, 从汤阴站往南,撒至淇县服务区,沿 路撒了47公里。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 告人杨某作为汽修厂的管理和经营人 员,以盈利为目的,伙同李某以在高 速公路上抛撒钢钉,造成行驶至此处 的多人车辆轮胎损毁,严重危害公路 车辆通行安全,对公众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 15日开庭审理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 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有期徒刑 1年零9个月。
一审判决后,二人认为量刑过重,他 们有自首情节,遂上诉。鹤壁市中级 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 二审认可了上诉人的自首情节,二审 仍以相同罪名改判杨某有期徒刑2年3 个月,改判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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