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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广西枪杀孕妇警察一审判死刑 赔偿原告人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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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平南县警察(河蟹)涉嫌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新华社对外部官方微博“中国独家报道”消息,广西贵港市中院就平南民警(河蟹)涉嫌故意杀人案17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河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人73324.1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河蟹)当庭提出了上诉。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河蟹)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只因米粉店不卖奶茶,遂拔枪打死已怀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枪侥幸未死。

案件发生后,涉案民警(河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6名有关责任人被停职调查。据中央政法委2014年2月11日通报,平南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周贤,公安局原政委李坚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据报道,涉案民警的家属曾试图通过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但被受害人家属拒绝。当地政府部门也曾提出赔偿计划,并和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当事人家属一度拒绝赔偿。

2014年2月13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原广西平南县公安民警(河蟹)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媒体记者等40多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河蟹)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的两名民警在大鹏镇调查案件,晚上19时许到该镇“兄弟酒家”吃饭喝酒,22时许在返回平南县城途经该镇新塱街时,被告人(河蟹)因醉酒下车闯入“老牌螺蛳粉店”,持枪将店主吴英、蔡世勇击伤,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河蟹)开枪射击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河蟹)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河蟹)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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