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劫持医生终审获刑5年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4-03-05 16:22:14
法制网武汉3月5日电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王田甜 因害怕承担被撞伤者的医药费,18岁的湖北武汉一名大学生陈某拿起水果刀架在了值班(河蟹)的脖子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宣判后,陈某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今日认定陈某犯绑架罪成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8日16时,陈某骑自行车返校,途中将老年妇女樊某撞伤。尔后,陈某与樊某的家属一同将伤者送至医院治疗。樊某经医院拍片确诊为右手手腕骨折。后双方因住院费产生不同意见,情急中,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刺向李某胸部,将其刺伤。为逃离现场,陈某冲入值班医生段某的办公室,持刀将段某劫持至医院门诊大楼外,被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的公安民警包围,形成对峙。19时许,陈某乘坐警方提供的警车挟持人质逃至一偏僻路段时,被特警制伏,医生段某安全获救。
2013年12月12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并不构成绑架罪。
武汉中院认为,陈某骑自行车将他人撞伤,在医院诊治期间,因住院治疗费用问题与伤者家属产生纠纷后,为离开现场,持刀将医院医生劫持为人质,并与接警后赶至现场的公安民警对峙,要求警方满足其不法条件,在对峙期间,陈某始终将刀架在人质的脖子上,对人质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绑架罪对其定罪处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承办该案件的法官介绍,绑架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暴力型犯罪,我国刑法一直对其处以重罚。本案中,陈某犯罪时刚满18周岁,行为控制能力和是非辨认能力不强,一时冲动导致犯罪,其绑架行为没有给人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陈某归案后亦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可认定陈某犯罪情节较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同时,考虑到陈某被捕前是在校学生,无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判处罚金1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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