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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春熙路恐慌事件续:被刑拘男子称很后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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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3月14日下午4点半左右,成都市春熙路一带不少市民在不明原因下狂奔,网上随即出现春熙路发生暴力伤人事件的传闻。随后,大量民警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并未发现伤人事件发生,警方及时辟谣。随后,造谣者李某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刑拘,另有两人受到治安处罚。


18岁小伙很后悔

昨日,记者在成都市看守所见到了18岁的李某,对于自己的行为,他直言十分后悔。

李某说,他当时在春熙路附近,看到很多人从某商场跑出来,他来不及问,跟着人群跑,后来用手机发了条“成都春熙路发生暴.乱,我在现场,简直心惊肉跳,毛骨悚然”的消息并配发了3张手机拍摄的照片到QQ空间,并同步到了微博上,“我不晓得那个商场发生了什么事,以为有人在砍人,就以为有暴.乱。”

成都警方表示:希望广大市民对出现的各类危害信息要有一个判明过程,不信谣、不传谣。遇到突发情况要有序规避,不要惊慌失措,并及时报警求助。


律师说法

造谣或面临刑事追责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陈~军~说。


对话当事人

记者:你什么时候发现自己在网上发的消息与事实不符?

李某:官方消息出来后。我想官方都说了,我的假消息人家信不信也就无所谓了,下班回来晚上九十点钟删的。

记者:对于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你作何感想?

李某:我做了坏事,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担后果。

记者:对于那些因你的不实消息而受影响的市民,你有什么想说的?

李某:我想说对不起。因为我个人犯的错,给他们带来害怕、恐慌,担忧家人。在这里面(看守所),心里特别特别难受。希望发微博的朋友们,一定把我这事引以为戒,没有看到的,不能虚构去发,最好等到官方消息证实了之后再发,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华西都市报记者 熊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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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悔之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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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人太年轻了。。有种哗众取宠的小思想。。其实个人觉得也不是什么原则问题,从轻处罚就对了。。主要是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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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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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3:5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死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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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被抓成典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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