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30日电(记者 潘强)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被告人(河蟹)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依法提出上诉,4月1日,本案二审将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2013年10月28日,(河蟹)携其配备的“(河蟹)”式手Q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湖南省新化县民警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结束工作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河蟹)违规饮酒。21时许,醉酒后的(河蟹)乘车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河蟹)要求下车并在街道上吵闹滋事。22时许,(河蟹)在街道上掏出其佩戴的“(河蟹)”式手Q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吴英(孕妇)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听说没有后,(河蟹)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向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河蟹)持枪朝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击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轻伤。
2月13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河蟹)故意杀人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河蟹)身为警察,违反qiang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qiang支酗酒,酒后滋事,持枪朝他人射击,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当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河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
一审判决宣布后,被告人(河蟹)当庭表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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