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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学者建议最高院出规定 明确死刑复核被告可申请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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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教授日前撰文,建议最高院颁布相关“通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刘仁文称,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目前在最高院复核死刑阶段,如果死刑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未委托辩护律师的,最高院并没有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刘仁文认为,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冤假错案。为确保每个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应尽快赋予死刑复核被告人的法律援助权。


  刘仁文说,实际上,最高院的复核也是一种“判处”,在最高院的复核结果出来前,被告人仍有生与死两种可能。


  如果死刑复核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聘请律师,法院又未为其指定辩护人,无疑对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不利。


  建议最高院颁布《关于在死刑复核中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明确死刑复核被告人应有法律援助权。


  刘仁文教授建议,应由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负责落实死刑复核的法律援助,当最高院发现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未聘请律师时,应立即通知司法部法援司,由其指派法援律师介入死刑复核。(记者 汪红)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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