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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国家统计局确定网购统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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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万静 长期困扰统计部门的海量网店交易统计难,有望不再是笔“糊涂账”。记者今日从国家统计局获悉,国家统计局已确定了“卖家三分、买卖共统、普查为基、大数支撑”的网上零售统计原则,对大量的无经营证照的网络卖家,数据搜集将利用电商企业的大数据来开展。
  据介绍,在这一统计框架下,网络卖家被划分为三类主体:第一类主体是限额以上的电商企业已纳入常规性贸经统计报表,每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第二类主体是限额以下、经过工商税务登记的网络卖家,统计部门按季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数据推算总体。第三类主体是无经营证照、未被观察到的网络卖家,这类主体将利用电商企业的大数据来开展。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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