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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国家邮政局:冒用邮政企业名义等行为依法将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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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记者常志鹏)国家邮政局13日向各地邮政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进行查处。


    据介绍,日前有关新闻媒体报道了社会上存在出租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现象。国家邮政局要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立即对报道内容进行核实,查明情况。


    通知指出,邮政车辆是邮政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从事邮件运递时使用的特殊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28条规定,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同时《邮政法》第79条还规定,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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