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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四川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 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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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抢夺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正式确定,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结合四川实际,设定1200元为最低入罪门槛。具体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2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3日,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我省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具体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2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四万以上,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五万,为“数额特别巨大”。该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


  去年11月18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抢夺罪的数额标准做了重大修改。相比之前的标准,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由“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修改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由“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修改为“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修改为“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


  在《解释》中,最高法、检要求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据了解,四川省此前标准分别规定5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记者吴柳锋实习生肖犹晓)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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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价硬是涨了哟,量刑标准都放宽了那么多?这样的话可能以后的抢夺更是有恃无恐,因为一般很少有人身上带4W现金,如果是物品也很少有人随身携带4W以上的物品吧。真搞不懂这法律是在惩戒犯罪还是纵容犯罪。既然承认抢夺是犯罪,就应该从重从严,坚决打击,哪有还放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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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特别想知道1000以下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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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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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4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抽烟的鱼 发表于 2014-6-4 16:10
我特别想知道1000以下怎么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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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发展经济保驾护航,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促进人民安居乐业,法律打击犯罪应该越来越严才是,怎么还越来越宽松?用意何在?反正我们这些井底之蛙的小老百姓时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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