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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24岁的广元人曹华(化名) 与他人将两名女婴卖至河南安阳,曹 华分到300元。同年8月案件侦破,河 南警方擒获众嫌疑人,曹华逃脱——这 一逃就是26年。曹华自述,潜逃中他 没身份证打黑工无工资,冬日住涵 洞、吃垃圾,即便如此也未去自首。 然而,2008年,他交了女友,2011年 有了女儿。没户口没身份,女儿将来 会怎样?这让他焦虑万分。最终,50 岁的曹华返乡自首。4日,广元市利州 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 年执行。
2013年9月16日,一名满头白发的男 子来到广元剑阁县公安局一派出所门 前,双眼紧盯地面,身体僵硬笔直, 在门前站了近3分钟。早就对在逃人员 烂熟于心的民警梁笑宇隔着玻璃门看 到他,径直走到男子面前询问:“是曹 华吧?”白发男子依然低着头,含糊不 清地答道:“我是曹华,1987年我卖了 两个小娃儿,逃了26年。”
曹华为何选择在自己50岁的时候自 首?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辗转联络到 曹华本人。曹华叹息:“潜逃途中有了 女儿文文(化名),女儿没户口、没 身份证,也上不了学。我错了一步误 了一辈子,我不能让文文也过这种日 子。”煎熬中的曹华,终于选择在2013 年返乡投案。老家的房子已经翻新, 门里站的是母亲。离家时,他的母亲 还不到50岁,如今已是75岁的老人。 “你吃饭了没有?”母亲问他。“我吃 了”,曹华答道。母子相对,泪流满 面。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曹华犯罪行为发 生在1997年刑法修订前,根据从旧兼 从轻原则,应当使用处刑较轻的1979 年刑法。曹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 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 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所具备的帮教条 件,无再犯罪危险。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 执行。(成都商报 记者 梁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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