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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一对小情侣深夜在 东莞常平镇租住处吵架,年仅19岁的 女孩激动时拿起水果刀要割腕自杀。 小伙抢刀阻止过程中,刀不慎刺入女 孩大腿内侧。他们都以为小伤没事, 简单包扎伤口后,两人和好并相拥入 眠。次日小伙醒来发现女友已死亡, 床上浸满鲜血。小伙因担心害怕潜 逃,20多天后被抓。本月6日,东莞中 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小伙被控“故意 伤害罪”。
情侣夺刀过程中 女友大腿被刺
王林是重庆人,1988年生,在常平开 私家车搭客。方艳1994年生,湖南 人。去年10月前后,两人通过网聊认 识,并很快谈起恋爱。
根据王林的口供,2013年11月18日 晚,他因方艳和别的小伙一起喝酒而 吃醋,两人激烈争吵。王林说,自己 提出分手,方艳激动之下拿起一把水 果刀,说王林走她就割腕自杀。王林 赶紧上前夺下水果刀,过程中顺手一 推,将女友推坐在地上。
当时两人情绪都有点失控,方艳哭闹 着伸手抢刀。王林在阻止过程中,一 时气起,拿水果刀往地上一插,没想 到正好刺到方艳右大腿内侧,顿时流 出鲜血。
简单包扎后入睡 次日女友死亡
鲜血立刻平复了两人情绪。王林说, 自己要带方艳去医院,但被拒绝。方 艳说没事,让王林躺在床上抱着她。 随后王林找来一只丝袜,将伤口包扎 好。两人以为真的没事,加上吵架吵 得筋疲力尽,就相拥着睡去。
次日天亮王林醒来,发现方艳没了任 何反应,一检查才发现她已没了呼 吸,而床上和旁边的墙壁上满是血 迹。王林吓傻了,赶紧清理了部分血 迹。随后王林呆坐很久,上午10点多 悄悄离开出租房,驾车逃到黄江镇, 将带有血迹的衣服扔掉,车也不要 了,只身坐车前往惠州躲藏起来。因 为离开得太急,连出租屋房门都没 锁。
两天后案发21天后嫌犯落网
11月21日,方艳一位朋友阿英来找 她,敲门发现门未锁,进门发现尸 体,慌忙报警。据法医检查,方艳右 大腿内侧大动脉被刺伤,大腿静脉、 动脉断裂,失血过多引发失血性休克 死亡。
警方很快锁定王林,12月12日,案发 21天后,王林在中山落网。
庭审焦点
“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今年初,检察机关以王林涉嫌“故意伤 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上午, 东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王林 否认故意伤害,称自己只是过失。控 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也集中在王林涉嫌 罪名到底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 致人死亡罪”?
公诉人称,根据口供,王林是成年 人,刺伤女友大腿,导致流血不止, 只是用丝袜进行简单包扎。仅因为电 话坏了无法打120、女友觉得没事不愿 去医院等原因,就放弃带她去医院救 治,存在放任危害后果发生(本案中导 致方艳死亡)的间接故意,“因此公诉人 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林的 刑事责任。”
王林辩护律师辩称,从王林归案后数 次笔录中发现,王林只承认了伤害女 友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林当 时的心理状态存在“故意”。另外,从整 个事件逻辑上分析,王林从来不想女 友自杀或自残,才抢下她手中的水果 刀。
“退一万步讲,在无法判断王林是否存 在故意的情况下,本着刑法‘疑罪从 无’的司法实践精神,也应当认定王林 犯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 伤害罪。”该律师称,犯前一种罪量刑 三到七年;而犯后一种罪,量刑起点 在十年以上,最高为死刑。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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