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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下午,“快播案”因2.6亿天价罚单备受关注,在深圳举行听证会,此次侵权案,腾讯是最主要被侵权方。
这2 .6亿元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昨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回应,2 .6亿元罚款,是以快播公司在本案中的非法经营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曾尧东介绍,该局接到腾讯投诉后,经过详细调查确定,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腾讯已拥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综艺类作品,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
“比如一集电视剧的授权价为10万,我们就根据快播侵权的具体数量进行核算,如果存在多家同时授权,则取中间价来统计。”曾尧东说,“结合其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后,拒不改正,继续侵权,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非法经营额巨大等实际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拟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即罚款2.6亿元。
曾尧东介绍,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于侵犯版权获取的非法收入可以按照其营业额的1到5倍处以罚款。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选择3倍处以处罚的依据是,“快播公司属于屡犯,并且一直没有进行改正,从情节上考虑,选择3倍中间数进行处罚”。
对此,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李伟相称,根据行政处罚法,对盗版侵权的处罚,
一般是按照从盗版中获取的非法收入的1到5倍来处罚。行政机关一般是按照总的非法营业额来计算,而不是利润,因为利润的计算非常困难。
案件背后
24部作品被侵权,三次要求停止无果
腾讯一怒投诉 拿下快播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听证会上,腾讯作为“第三人”身份参加。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5月20日对快播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获悉,此次“快播”案的第一投诉人是腾讯公司。
快播公司因涉嫌盗版问题被处罚,这不是第一次。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就快播侵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事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作出责令整改通知。整改通知称,快播通过快播播放器软件向公众传播大量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众利益,要求快播及时删除涉嫌侵犯“乐视”、“优酷”、“腾讯”等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权作品和链接,并于2014年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然而,腾讯分别于今年的1月2日、1月26日、2月17日三次通过公函的形式向快播发出停止侵权的诉求,但快播一直没有停止该行为。于是,3月17日腾讯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称快播公司未经许可,
通过快播移动端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辣妈正传》等24部作品。而腾讯拥有这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其采购价格高达4.3亿元,“快播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腾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今年3月26日立案,随后调查证实,腾讯拥有以上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
疑问
国家版权局才罚25万深圳又罚2.6亿
是否一事两罚?
去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对快播公司发出《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快播在应当知道第三方网站存在侵权乐视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高举爱》等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下,仍通过快播播放器与其内设的搜索网站进行设链,已构成侵权,且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处罚金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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