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多次下发文件明确乘客携带锂电池 乘机的限制后,国家民航局8月7日再 次发出《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 机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每名旅 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乘机。额 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 的,旅客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 带。
充电宝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充电宝可以视为锂电池的一种。”一位 民航安检人员介绍,充电宝是锂电池 聚合物的存电设备,自身有充电插 头,可以直接通过交流电源对移动设 备充电。并且,充电宝自身可以存储 电量,相当于充电器和备用电池的混 合体。
在民航局的定义中提及,充电宝是指 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 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
民航局称,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 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 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 理规定》,旅客携带乘机的充电宝必 须是个人自用性质。
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 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 带。
如果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 100Wh,旅客则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 160Wh的,便要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才 能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 个充电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 宝被明确严禁携带。同时,民航局还 严禁旅客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 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 定能量的充电宝。
在飞行过程中,旅客不能使用充电宝 给电子设备充电。有启动开关的充电 宝,则需要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 充电宝。民航局提醒,除了普通旅客 外,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锂电池空中自燃并不罕见
“本次下发的通知,对于充电宝的限制 规格和之前是相同的。”一位民航业内 人士称,2011年,民航局就曾下发 《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 空运输的通知》。其中规定,旅客或 机组成员携带的手表、计算器、照相 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 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 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 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 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 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随 身携带。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 带。
该人士介绍,运输锂电池或充电宝不 慎起火,目前常用的液态灭火器也束 手无策,只能起到隔离火势的作用, 等到电池将自身能量全都烧完,火势 才能熄灭。因此民航人是谈“锂”色变。
在中国民航,因锂电池在空中自燃引 发的危险事件也并不罕见。2011年5 月,
一架从北京起飞前往上海的国航 CA1549次京沪快线航班在飞行途中突 发电池自燃事件。有旅客描述称,机 上一位旅客行李中的摄像机电池自 燃,火苗有一二十厘米高,焦糊味越 来越浓。所幸机组人员正确处置,并 对机舱乘客进行安抚和道歉。
2010年3月,一架从北京飞往成都的航 班,在起飞后大约40分钟时,突发乘 客手机电池自燃起火事件。当时该航 班满载158人,机上正在供应午餐。同 样幸运的是,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 亡,也没有给飞机造成损失。
同年,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专 家于研究发现,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下 遇热后容易自燃。尤其是当大量锂电 池堆积在一起时,所造成的火势将压 过一切灭火设备。
锂电池为何易在高空自燃?
“充电宝”不能在飞机上充手机,因为 锂电池芯在充电时,易产生因高 温、短路或过充等原因导致的不安 全事件。
锂电池一直列在国际民航组织《危 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 名录中,因为锂是极不稳定的金 属,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下遇热后很 容易引起自燃,所以国际民航组织 一直都规定锂电池应该作为手提行 李携带登机;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 入行李中托运的话,行李在狭小的 货舱空间容易受到挤压或者被碰 撞,增加了航行的危险系数。(腾 讯新闻综合果壳网、南方日报等报 道)
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 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 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 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 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 (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 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 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 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综合腾讯科 技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