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今年30周岁,某企业管理人员,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3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A款(2014版)(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年交保费12360元,20年交清。金先生享有的保障利益如下:
红利:每年参与公司红利分配,所分配红利用于增加主险及附加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主险有效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身价保障:身故或者全残,给付30万元 + 累积红利保额 +关爱金,主附险终止。
重疾保障:确诊初次患合同列明的重疾,给付3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 + 关爱金,主附险终止。
特定疾病保障:确诊初次患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X(3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给付后,有效保额同比例下降。
保单价值可养老:保单价值可部分或者全部转作退休养老金(保障相应减少或者降为0)
保费豁免:只要被确诊发生合同所列特定疾病,即豁免以后各期保费,视同已交
本产品重疾保额、身价保障以及保单价值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增值,预测数据如下:
金先生50岁的时候,重疾保额达到422660元,身价保障达到422660元,保单价值达到184530元;
金先生60岁的时候,重疾保额达到493587元,身价保障达到493587元,保单价值达到279492元;
金先生70岁的时候,重疾保额达到571652元,身价保障达到571652元,保单价值达到401940元;
金先生80岁的时候,重疾保额达到657467元,身价保障达到657467元,保单价值达到535964元;
金先生90岁的时候,重疾保额达到751689元,身价保障达到751689元,保单价值达到6695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