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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铁 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以下 简称《意见》),要求按照改革铁路投融 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要求,实施 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 用政策,支持铁路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 发展。 《意见》要求,在支持铁路建设实施 土地综合开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支持铁 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政府引导与 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盘活存量铁路用地 与综合开发新老站场用地相结合的原则。 《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 施。一是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推动土 地综合开发。在盘活现有铁路用地的过程 中,应当科学编制既有铁路站场及周边地 区改建规划,给予既有铁路站场综合开发 用地政策支持,促进铁路运输企业盘活各 类现有土地资源,鼓励提高铁路用地节约 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鼓励新建铁路站场实施土地综合 开发。在新建铁路建设项目时,支持新建 铁路站场与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统一联建。 要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 明确站场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的规划要 求,采用市场化方式供应综合开发用地。 三是完善土地综合开发的配套政策。 要求统筹土地综合开发相关规划管理,落 实综合开发用地指标支持政策,完善综合 开发用地的供应模式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 四是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的监管和协 调。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供应与新建铁路 站场统一联建的综合开发用地前,市、县 国土资源部门应向国土资源部备案。相关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与取得综合开发用 地的主体签订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协议,明 确约定铁路站场、线路工程应先于土地综 合开发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建设管理。 《意见》强调,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 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是加快铁路 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铁路建设的重要举措, 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的 有力抓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 视,认真落实,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积 极稳妥予以推进。
来源:中国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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