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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成都男女相约开房引争执 女子被扇耳光后划伤男方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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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在线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两人去酒店开房,因未带身份证起争执,致一人轻伤。近日,成都青羊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人案件,伤人的女方被判半年有期徒刑。


2014年4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丽(化名)与被害人唐磊(化名)在热舞酒吧跳舞时认识。凌晨3时许,二人相约到酒店开房,后因唐磊、陈丽均未带身份证无法开房,双方即发生争执、抓扯,陈丽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唐磊的左面部划伤(经鉴定为轻伤)。


被告人陈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称自己没有想去故意伤害他,因没有身份证开不了房,被害人先出手伤人,自己才拿出刀划伤了他。自己愿意赔偿,但他要价太高,自己无力赔偿。


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晚,被告及被害人均未带身份证无法开到房间,被害人认为受到被告人欺骗,遂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和抓扯,并在此过程中打了被告人两耳光。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一把长约13厘米的银色水果刀将被害人的左面部、右手多处皮肤划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丽此前无前科,归案后自愿认罪。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考虑到上述情节,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将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情节。综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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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哇,这个经典!怎么那么不小心的呢?证都不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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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22:0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随身携带~~这个算不算管制刀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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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22:0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13厘米是刀刃还是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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