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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出台意见规范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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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出台意见
规范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办理

    本报讯 (记者  罗书臻)近日,为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四版),规范相关案件审理。


    《意见》要求,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要正确把握严格依法办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以及执行宗教、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理,要结合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并严格区分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与正常宗教活动的区别,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


    《意见》强调,要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以从事恐怖活动为目的的训练营地,进行恐怖活动体能、技能训练等行为的,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社会秩序混乱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通过网络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Lie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煽动分.Lie国家罪定罪处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定罪处罚;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而为其提供经费和器材的,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以“异(河蟹)”、“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明确了涉案宣传品和是否“明知”的认定标准,以及案件的管辖原则。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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