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23|回复: 2

[说法释案] 河南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 警方否认报复性执法

[复制链接]

6527

主题

7598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UID
15123
回帖
7598
主题
6527
积分
55057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25-5-26
在线时间
2453 小时
发表于 2014-9-29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名新野猴戏艺人黑龙江卖艺被判刑,引发全国关注犯了什么罪?存在报复性执法吗?针对焦点问题,黑龙江有关方面回应本报

  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连日来,由4名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被判刑带来的这一问题,引发全国媒体关注,坊间争议很大。

  昨日,针对是否报复性执法,该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等涉案焦点,黑龙江省相关办案人员答大河报记者问。历经此次刑罚打击,“新野猴戏”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处境更令人担忧。


  热议

  4名河南猴戏艺人被判刑,罪OR非罪?


  昨日下午,猴戏艺人的代理律师宋杨告诉记者,今年7月9日,鲍凤山等4人到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随后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4人被拘,6猴被扣,案由是“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间,警方扣押了他们身上仅有的6200元现金。

  宋律师说,8月9日,4人被刑拘30天后,警方才向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检察院提请批捕。8月13日,检方认为罪情较轻,不予批捕。随即,4人被警方主动取保候审。

  不过,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9月4日,经该院审查,决定逮捕4人,并进行羁押。同日,东京城林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9月23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均免于刑罚。

  对此判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包括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


  焦点

  1、为何最初不查处发生冲突之后查处?


  据鲍凤山说,事发之前,他们表演时,当地森林公安就曾前来处置,要求他们离开,但为了生计,他们并没有离开。在警方第二次前来处置时,他们与警方发生争执。按照鲍凤山的说法,民警将他们及猕猴强行带走,“是觉得他们不听话,要好好教训教训”。

  对此是否属于报复性、选择性执法的质疑,昨日,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侦科科长陶磊受访时,予以否认。他说,他们当时是根据群众的投诉,履行正常调查。


  2、警方为何主动为涉案艺人办取保候审?


  在检方不予批捕的决定下发后,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于8月14日,在没有家属申请的情况下,主动给4人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同时,警方表示,此前搜身扣押的现金中的6000元,需用来支付取保金。宋杨说,考虑到经济拮据,当时他们向警方申请了用人担保的方式,但被拒绝。

  就此问题,陶磊解释说,“取保候审并非只有家属申请,警方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办理”,包括取保金,警方有权进行处置。

  央广网北京9月2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人、一锣、数只猴,走街串巷表演杂耍,说起小时候给咱们带来无数欢乐的猴戏,大家并不陌生。而作为一种民间艺术,猴戏在我国已存在了两千多年,其中河南新野的猴戏更是名扬海内,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但是近期,一场猴戏却惹来了麻烦。河南新野县的4位民间艺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因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获罪。这是专业耍猴两千年来第一次因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为被告。猴戏真的犯法吗?这触刑的背后又存在哪些争议?

  河南新野县的四名耍猴艺人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和田军安,今年的7月9号携带自家繁殖饲养的6只猕猴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被当地森林公安抓获并刑事拘留。在查清四人所带的6只猴都有合法饲养证的情况下,以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为由向当地检察院审请批捕。

  鲍风山:我们在街上耍,森林公安来了两个,你们不要在这里耍了,跟我们一起去,我们都有驯养许可证,国家发的,你看一看,不用看,跟我们进去!把我关到看守所里边,你看我们这耍耍猴子卖个艺,我们也没影响,怎么能犯法了呢?

  在被拘留35天后,鲍风山等4人被取保候审。9月23日,经过75天的等待后,四名河南新野的耍猴艺人终于接到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的宣判通知:四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其非法运输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个人驯养的猕猴演出表演,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对此,4人的代理律师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杨认为,刑法第341条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应该是指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当中的运输,而不应该是合法拥有物权的动物的运输:

  宋杨:我们一直认为这是违法但不犯罪,就是够不上刑法处罚,341条里边的运输是指破坏野生动物的,具体是指收购运输出售这个环节当中的运输,而不是说像我们合法拥有的,像马戏团、个人家宠物有的可能会是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一旦没来得及去办运输证明,然后就会触犯刑法就会判刑,从立法本意上来讲,肯定不是这样的。

  据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介绍,新野猴戏距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2008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现在新野猴戏演出遍及全国,并到过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巡演。发生耍猴艺人没有办运输证被控刑事犯罪的事件,他也觉得不可思议:

  张俊然:我们都觉得纳闷,这边让你传承,那边打击你,你说这个事咋了,都觉得很无奈很无助。一说都是几千年的历史文化,觉得很骄傲,可是一到实际情况都是爱莫能助。

  本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既然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应该传承下去,卖艺不是贩卖运输,不应该被定义为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我觉得不合理,没有法律说杂耍是有问题的,他又没有虐待动物,这只是一个上千年传统文化的体现,仅仅拿保护野生动物扣到卖艺杂耍的人的身上,很牵强的理由。

  也有人认为,即便是传承传统文化,也应该有所规范,具备一定的资格:

  市民:你耍猴可以,其实我支持这种杂耍艺术,让他规范起来发扬光大,但是你要有相关部门的证件,相关部门的审批,证明你这种杂耍属于正规的合法的。

  虽然4个耍猴人都反对判决结果,但是他们还是决定放弃上诉。但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杨决定,还要免费帮他们把官司打下去:

  宋杨:我们觉的这个案子也不单是他们四个人的事,就是他们整个行业就面临着是不是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个问题,对他们这个行业的影响很大,介入这个案子,我们也是公益性的,也是打抱不平。


  3、猴子被带走之后死亡该不该赔偿?


  陶磊说,因缺乏专业技术,他们将6只猕猴寄养在一家动物园。

  鲍凤山说,法院宣判后,他们去要回猕猴时,发现一只已死亡。动物园方面和警方都说,这是自然死亡。

  “这6只猴子到牡丹江表演时,精神都很不错,一般正常养着,咋都不会死!”鲍凤山说,他们就此向动物园和警方讨要损失,但无人愿担责。

  鲍凤山说,这种会表演的猕猴,训练很麻烦,每只至少值1万元,他们把它当家人一样看待。

  就此,陶磊说,作为涉案物品,这些猴原本是要全部没收的,退给他们已经“属于人性化执法”。


  新闻回顾:


  央广网北京9月2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人、一锣、数只猴,走街串巷表演杂耍,说起小时候给咱们带来无数欢乐的猴戏,大家并不陌生。而作为一种民间艺术,猴戏在我国已存在了两千多年,其中河南新野的猴戏更是名扬海内,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但是近期,一场猴戏却惹来了麻烦。河南新野县的4位民间艺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因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获罪。这是专业耍猴两千年来第一次因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为被告。猴戏真的犯法吗?这触刑的背后又存在哪些争议?

  河南新野县的四名耍猴艺人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和田军安,今年的7月9号携带自家繁殖饲养的6只猕猴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被当地森林公安抓获并刑事拘留。在查清四人所带的6只猴都有合法饲养证的情况下,以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为由向当地检察院审请批捕。

  鲍风山:我们在街上耍,森林公安来了两个,你们不要在这里耍了,跟我们一起去,我们都有驯养许可证,国家发的,你看一看,不用看,跟我们进去!把我关到看守所里边,你看我们这耍耍猴子卖个艺,我们也没影响,怎么能犯法了呢?

  在被拘留35天后,鲍风山等4人被取保候审。9月23日,经过75天的等待后,四名河南新野的耍猴艺人终于接到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的宣判通知:四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其非法运输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个人驯养的猕猴演出表演,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对此,4人的代理律师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杨认为,刑法第341条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应该是指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当中的运输,而不应该是合法拥有物权的动物的运输:

  宋杨:我们一直认为这是违法但不犯罪,就是够不上刑法处罚,341条里边的运输是指破坏野生动物的,具体是指收购运输出售这个环节当中的运输,而不是说像我们合法拥有的,像马戏团、个人家宠物有的可能会是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一旦没来得及去办运输证明,然后就会触犯刑法就会判刑,从立法本意上来讲,肯定不是这样的。

  据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介绍,新野猴戏距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2008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现在新野猴戏演出遍及全国,并到过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巡演。发生耍猴艺人没有办运输证被控刑事犯罪的事件,他也觉得不可思议:

  张俊然:我们都觉得纳闷,这边让你传承,那边打击你,你说这个事咋了,都觉得很无奈很无助。一说都是几千年的历史文化,觉得很骄傲,可是一到实际情况都是爱莫能助。

  本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既然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应该传承下去,卖艺不是贩卖运输,不应该被定义为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我觉得不合理,没有法律说杂耍是有问题的,他又没有虐待动物,这只是一个上千年传统文化的体现,仅仅拿保护野生动物扣到卖艺杂耍的人的身上,很牵强的理由。

  也有人认为,即便是传承传统文化,也应该有所规范,具备一定的资格:

  市民:你耍猴可以,其实我支持这种杂耍艺术,让他规范起来发扬光大,但是你要有相关部门的证件,相关部门的审批,证明你这种杂耍属于正规的合法的。

  虽然4个耍猴人都反对判决结果,但是他们还是决定放弃上诉。但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杨决定,还要免费帮他们把官司打下去:

  宋杨:我们觉的这个案子也不单是他们四个人的事,就是他们整个行业就面临着是不是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个问题,对他们这个行业的影响很大,介入这个案子,我们也是公益性的,也是打抱不平。



  耍猴人当街暴打猴子,引起围观市民的反感。(竖戈摄)


  耍猴的壮汉为多收钱,用鞭子猛抽表演中体力不支的猴子围观群众愤愤地说“不知道他如何下得了这样的毒手”

  时间:11月18日地点:雨湖区金湘潭大厦前坪事件:耍猴人为多收钱,暴打表演中体力不支的猴子,被指虐待动物

  湘潭在线11月19日讯一番耍猴戏猴后,耍猴的壮汉向围观人群伸手索要观赏费,少则5元,多则10元。令人吃惊的是,表演过程中猴子稍有“不乖”之举时,就会遭到耍猴人的暴打。11月18日,在雨湖区金湘潭大厦前坪,本报记者看到了这残忍一幕。


  当街耍猴叫好声没赚到反惹质疑


  大约12点30分,在金湘潭大厦前坪,一名身着豆色上衣、操外地口音的壮汉正指挥着一大一小两只猴子向过往市民“献艺”。钻圈、翻筋斗、站立、握手、学人吸烟,耍猴人为博人注意,不断要求“伙伴”进行加量表演。“精不精彩,再来一个!”趁着猴儿耍兴正浓,男子又开始了一连串的命令指挥。拨开围观人群,我们注意到,耍猴的场地是金湘潭前坪的一条行人通道,当天恰逢周末,耍猴表演给整个金湘潭大厦一带造成了严重的拥堵。表演进行到一半时,耍猴人从包裹里掏出几片干瘪的饼干扔到地上,一声“去”,猴子便乖乖地过去“领奖”了。与此同时,男子走到围观人群中间,要求收取“观赏费”。“大家捧个场,献点爱心,下面的表演将更精彩。”男子一副讨喜的样子没少博得围观群众同情。5元、10元、20……男子收到的钱越来越多,兴儿也更浓了。然而,若市民掏出5角、一元等小额“观赏费”时,男子不仅露出一脸鄙夷,甚而一路纠缠直到对方拿出5元、10元钱方才放手。“我就是路过顺便看一下,这未必也要收钱?”遭男子的反复纠缠,一名中年妇女开始发怒了。


  手段残忍,吓哭幼童


  耍猴表演并没有因为中年妇女的质疑而停止,耍猴人知趣地“见好就收”。将钱放好后,又开始大声吆喝“炒热”场面了。只见他扬起鞭子一甩,刚过了“嘴瘾”的猴子立马奔向前,等着主人下达指令。几个热身活动结束后,个头小的猴子很是机灵乖巧,惹来一片拍手叫好声!于是,耍猴人又随手扔了一小瓣苹果给这只猴子作为奖励。与小猴子精彩表演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一轮上蹿下跳下来,个头稍大的猴子则明显支撑不住了,动作看着看着变形……这时,耍猴人竟扬起鞭子就是一顿暴打,中间还不断用脚使劲踹。一番“酷刑”过后,猴子发出“吱吱吱”凄厉的惨叫,围观人群中的一名幼童吓得“哇哇”大哭起来。“猴子也有生命,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我们应该友善待之,我不知道他如何下得了这样的毒手。”说完,这位娭毑赶紧抱着孙子离开了。


   来源:大河报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5698

主题

13万

回帖

34万

积分

精英会员

欽命中華水軍大臣

UID
5056
回帖
132282
主题
5698
积分
348906
阅读权限
220
注册时间
2007-4-11
最后登录
2019-5-10
在线时间
5186 小时
发表于 2014-9-2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孽的猴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主题

1646

回帖

8758

积分

上尉

UID
50986
回帖
1646
主题
132
积分
8758
阅读权限
150
注册时间
2010-3-19
最后登录
2022-10-24
在线时间
617 小时
发表于 2014-9-29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得分两种 ,一种是要钱虐待动物的,一种是卖艺杂耍的,后者一般不会虐待动物,得靠动物们表演,这些个警执法猪真TM不是好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6-18 05:49 , Processed in 0.07524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