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地方政府举债“谁借谁还”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也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意见中一大亮点,是跳出以往出台的有关地方债管理政策法规“更侧重于如何堵后门”的局限性,新规更强调“疏堵结合”。 修明渠 堵暗道 这份4000多字的意见从如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如何控制地方举债规模、如何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如何完善配套制度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等多方面做出部署。早在2010年,国务院曾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但仅是针对融资平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像此次全面发布管理意见,尚属首次。 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明确———“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该表述与新修订的预算法实现对接,在强调部分“开闸”地方发债同时,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 同时,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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