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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无罪释放的第二天念斌接受记者拍摄。 澎湃新闻记者 王辰 图
“(念斌)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2014年11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这样回复念斌的姐姐念建兰。
此前,念斌曾两次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理护照遭拒,出入境管理部门回应称,平潭县公安局已于9月份对他重新立案侦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对无罪释放人员重新立案侦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要有新的证据。不过,在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前,侦查机关并没有告知立案依据的义务。
“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
2014年11月14日,念斌在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时,因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统中显示为“犯罪嫌疑人”遭拒,曾为弟弟奔走8年的念建兰不得不重新四处“要说法”。
念建兰一度相信,发生上述情况可能是因为“信息更新滞后”。2014年11月22日,念建兰和念斌再次来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念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依然没有改变。
念建兰称,第二次去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时,一位陈姓科长告诉念斌,今年9月平潭县公安局对念斌重新立案侦查,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目前是布控对象,依法不允许出境。
为此,念建兰在11月22号晚上给平潭县公安局局长陈昌平打电话,电话录音显示,陈昌明回应,“电话里不能说,周一联系。”
11月24日(周一)下午,念建兰再次致电陈昌平,陈昌平又称:“正要出差,相关情况和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沟通。”
念建兰接着致电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询问“公安局什么时候对念斌立案?他涉嫌什么罪名?”该负责人回复:“我们公安局既然作出这个决定肯定是有依据的,对任何人、任何事情我们都是按程序来办。”
念建兰追问:“念斌到底涉嫌什么罪名?”上述负责人回复:“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电话里不要谈这些,我们当面说。”
最终,双方约好11月26日下午在平潭县公安局当面沟通,念建兰提出要律师和记者陪同,对方回应:“只接待家属。”
11月24日下午,澎湃新闻分别致电平潭县公安局局长陈昌明和上述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两人均拒绝了电话采访。
专家:重新立案要有新的证据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念斌无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是法院宣告无罪以后,公安机关又对念斌限制出境,意味着公安机关对念斌重新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宣告无罪的公民不能成为新的侦查对象,但列为犯罪嫌疑人要有新的证据”。
洪道德说,在第一次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侦查机关没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或者立案调查的依据。
曾参与念斌案的律师公孙雪认为,对当年平潭县的中毒死亡案件重新立案侦查,首先要查明死者的死因,排除意外或者误食等情况,然后才能确定是否为刑事案件。而对念斌的无罪判决已经写明“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
“无罪判决说明侦查机关的立案依据就存在问题。念斌8月份被无罪释放,9月份被重新立案侦查,8年没查清楚的案子,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有了新的证据?”公孙雪说。
据了解,念斌已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对于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影响国家赔偿的申请,洪道德说,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可以正常进行,除非公安机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念斌重新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法院才有可能暂时不受理国家赔偿。
新闻加点料
8次审理10次开庭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1次死刑2008年2月1日
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念斌当庭翻供,表示自己遭刑讯逼供做了有罪供述。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念斌死刑,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第2次死刑2009年6月8日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第一次二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
第3次死刑2010年4月
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10月,最高法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念斌死刑,发回重审。
第4次死刑2011年11月24日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福州中院第三次判处念斌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念斌第四次被判死刑,随后,念斌再次提起上诉。
该案又一次进入二审程序后,福建省高院数次延期审理,至2013年7月才开庭。警方作为定案依据的毒物检验结论受到专家的质疑。控辩双方激烈辩论4天3夜后,庭审突然中断。
2014年6月25日,该案再次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检方提交了大量8年来从未提交过的“新证据”。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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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来,念斌历经8次审判,4次被判死刑,每次开庭都不平静,念家喊冤,丁家坚信念斌就是投毒者,视念斌的辩护律师为仇敌。8年来,为弟弟喊冤几乎成为念建兰生活的全部内容,现在,她的全部想法是念斌被释放后该如何“安放”。
念斌被释放前,念家亲友讨论如何迎接念斌至深夜,准备了一套新衣和提前备好的“平安面”。“按照习惯,死里逃生的人应该放鞭炮、戴红布庆祝,但为了能顺利迎接念斌,这些都没有准备。”
念斌在法庭陈述中控诉办案人员游经飞和翁其峰对他刑讯逼供,翁其峰用竹签往他的肋骨之间插,用小榔头垫书敲他,“隔山打牛”,让他痛不欲生。翁其峰还扬言将他老婆也抓进来,这让他极为恐惧。
念斌还说,警方曾引诱他承认放老鼠药只是想让对方拉肚子,“顶多判你两三年”。念斌还称,因为扛不住刑讯,自己一度咬舌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