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禾丰工商所接到禾丰镇踏水村杨某求助,自己与禾丰镇下场口棉絮加工经营户樊某发生纠纷,多次交涉后无果,请求工商所予以调解。 接到杨某求助后,禾丰工商所赓即安排人员协调处理。经现场了解,杨某2013年8月在樊某处翻弹了棉絮4床,工钱大约170元,于2014年6月发现棉絮内加有废棉,由于杨某并无任何凭证,随后双方便是长时间的交涉,甚至拳脚相加。禾丰工商所工商干部分别约谈了2位当事人,在让双方坐下来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的前提下,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经工商干部协调,樊某同意免费给杨某重新加工一床盖棉絮和一床垫棉絮两床新棉絮,并约定11月28日之内完成交付杨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通过这次调解,杨某发出了内心的感叹,当时派出所都没有解决的问题,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把问题解决了,真心的感谢工商干部。樊某也表示,细微处见真情,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定会更加注重服务和消费者感受,工商同志能够这么快解决我这几个月的烦恼,真的让自己感觉到很满意。禾丰工商所的干部职工都表示,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樊某今后能够更加合法诚信的经营好棉絮加工,希望杨某能够过一个温暖的寒冬,过上幸福的生活。在新的政治常态下,作为G.C.D人,作为工商干部就应该向“为官不为”“慢作为”“不作为” 坚决说“不”,维护一方群众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