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阳安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G318线红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意见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施家镇。项目为原址拆除重建,无新增用地。重建桥梁全长116m,宽度15m,行车道宽度12m,两侧各设置1.5m人行道,桥梁面积1740m2。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9万元。项目经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G318线红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简发改函〔2014〕105号)同意,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简阳市规划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2081201400083号),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G318线红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用地的审查意见》同意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取得了相关许可。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落实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村民既有环卫设施收集处理后农用。施工过程中,钻孔设备必须配备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将围堰内泥浆即时抽至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处理;钻渣均不得倾入河水中,应当运至岸上指定处置场地处理;采用对河道底泥扰动小的施工围堰,减小施工围堰填筑时对河流水质的影响;拆除建渣不得抛入河道,必须稳妥运输至建渣处置场处置。施工时,在下游河面设置宽度5米且横贯河道的吸油毡,用于拦截吸附施工可能产生的油类污染物。施工完毕后,施工围堰内的扰动底泥,废渣,废水,泥浆,废弃建材等必须先清除出围堰,送至建筑垃圾处置场合理处置;施工围堰必须完全拆除,运出河道,不得将废弃物遗留在河道内。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法[2013]32号)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四)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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