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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消委会处理首起预付卡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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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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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7日,简阳消委会圆满处理一起因消费者游泳卡过期被经营者清零作废的投诉。
  5月25日,家住简阳市东城新区的消费者章某向简阳市消委会投诉称:2014年8月,他在简阳市某游泳馆以400元现金办理游泳消费26次的次卡一张,记名持卡人章某。办卡后,章某带孩子去游泳3次,后因气温下降和游泳馆开展其他活动,就未再带孩子去游泳,该卡还剩余20多次。2014年底和2015年初,消费者章某曾两次到游泳馆消费,被告知若要继续使用则需交200元才能再次使用,2014年底该卡所余消费次数已被清零。
  简阳市消委会受理此投诉后认为,消费者章某到某游泳馆以货币购买游泳运动健身活动是一种消费行为,其权益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河蟹)》的保护。游泳馆经营游泳运动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某游泳馆对消费者章某的预付式次卡到期做出清零和要求消费者再交200元才能恢复使用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河蟹)》和商业预付卡管理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简阳市消委会一面与简阳市文体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一面向游泳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河蟹)》等法律、法规,最终,游泳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向消费者章某道歉,并重新为消费者补足了剩余消费次数。消费者章某对消委会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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