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收益应归业主物业可抽管理费 电梯内所张贴的广告收益、路面停车位所得收益究竟应该归谁所有?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家林表示,根据《物权法》第74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中也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电梯内或小区公共区域应该征得业主同意,才可进行招商,招商所得收益也应该由业主决定如何分配,物业公司可从中抽取管理费或佣金。”何家林说,而小区停车位收益,无论是仅对业主开放,还是对外开放,物业都应公示明细,“这对物业也起到监督作用。” 判决后的追问物管说会上诉:资料给了业委会 2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银都花园,院内各条道路上停满车辆,仅留下一车宽的道路供通行。 “开庭时,我们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出庭,但我们可能会提起上诉,”银都花园物业相关负责人唐经理坦言,他从2007年到银都花园工作以来,确实没有对业主公布过经营收支明细账目,“我们公布收益等的资料都是给了业委会的,都是有依据的。”然而当记者提出想看一下这些资料时,唐经理表示不太方便。 唐经理表示,小区十多年来从来没有涨过物业费,一直保持着高层楼房1.3元/平方,电梯公寓1.7元/平方的水平,“比如电梯坏了,因为业委会一直没有成立,维修资金无法动用,我们还要自己掏钱。”而针对黎女士提出的车位费等,唐经理称小区立体车库、地下车位共计800余个,大部分已出售,而路面停车80%的车辆都没有收取费用。然而,记者从另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处得到了不同的答案。该工作人员说,小区可供出租的固定车位每个月租金450元至500元不等,而路面上的停车位按照排量收取200元至400元的月租费用。若是临停车辆,按照每小时一元收取。 业委会却否认:我们从未“管过账” 对于小区物管的说法,银都花园第三届业委会副主任周先生表示否认,“物业从没告知过业委会任何收支情况,业委会也没有‘管过账’。” 周先生说,2013年,在芳草街道办事处的“操办”下,小区选举了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他担任副主任一职,原主任早已辞职。“从成立到现在,快三年了,连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都没出来,业委会没有履行过职能,完全是名存实亡。” 另一位业委会成员刘女士也表示,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布过账目明细,“就连物业管理费使用明细都没有公布过,更不要说公共收益了,到底收了多少钱只有物业公司自己知道。”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茹丹摄影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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