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影片《三枪拍案惊奇》的收益分配问题,知名导演张艺谋起诉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索要收益1500万元。9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1500万元。 当天,张艺谋、新画面影业的法定代表人张伟平均未到现场。双方各自委托代理律师到庭。 据悉,此案于2015年7月7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 张艺谋:“三枪”导完并上映 新画面影业未付“分成” 据张艺谋诉称,2009年6月,其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作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达成一致。 张艺谋称,根据协定,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宣传及发行事宜,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影片在中国大陆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即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暂计)。 但新画面影业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违反了三方约定。故诉至法院,要求新画面影业支付1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新画面影业:已付“三枪”分成款一千二百万元 据了解,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营范围为电影制作、电影发行放映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伟平。 庭审中,新画面影业答辩称,其已经向张艺谋全部支付了电影三枪拍案惊奇的分成款12536400元,不同意张艺谋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 新画面影业称,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平的妻子张京已于2010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6日,分13笔向张艺谋的妻子陈婷账户汇款共计12536400元,此款项正是“三枪” 分成款。 并称,新画面影业现在不欠张艺谋任何款项。 法院:判令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分成款1500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对于新画面公司是否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向张艺谋支付《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问题,支出凭单及缴税凭证无法证明张艺谋已经实际领取该影片导演酬金,新画面公司称涉案张某向陈某的汇款12536400元系该片分成款,依据不足。 对于分款金额如何确定问题,由于协定备忘录规定,新画面负责中国境内一切宣传及发行事宜,因此,新画面应对分成款的具体金额承担举证责任,但该公司既不提交相关审计报告,也不告知审计机构名称,在法院准许张艺谋的审计申请后,新画面也没有提交审计材料,故新画面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另外,对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法院认为,由于三方没有对分成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张艺谋随时有权向新画面公司主张分成款,所以起诉并未过诉讼时效。 综上,法院一审宣判,判令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1500万元。 判决宣判后,张艺谋一方表示不上诉,新画面影业表示上诉。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刘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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