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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15-8-21 14:35:35
来信内容
为什么简阳政府要将公共停车位卖给私人,赚取费用,这还是公共设施吗?本来停车位就少,还要到处收费,这是人民的公共设施为什么要收取费。 没有停车位,我们停那里。可以划为车位的地方本可以能停下一辆车,但没划为车位。停车时间不到几分钟莫明其妙的罚单就开起了,真不知道交警从什么地方出来的,还是早就等在那里,为老百姓创告一点便宜真的就这么难吗。 每次我们外地来的朋友听说收停车费都觉得好笑。我真不知道是这这种笑代表什么,每次听朋友说因为停与收费发生纠分,因为几元钱闹得不快乐,其实这会不断积累一种民怨,这种民怨会越积越多,他会因为这些事情相互去交流去抱怨,抱怨政府出卖了人民的公共设施,其实几元真的不多,但是这几元钱会引发一个又一个的怨恨,而这种怨恨会指向收费的人和组织,时间一长真的容易引发很多社问题,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一旦怨气积累到一定程度,人们就会不约而同的去发泄这种怨气。这样对社会真的不是什么好事。 以上观点仅共参考,我只是一个小小的想法和建议。因为是我一个老百姓,一个与大多老百姓也或多或少有相同想法的人。我们只是希望政府多一些免费的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就应该是免费而不是收费,否则就不叫公共设施了。
回复人 处理时间 2015-10-20 9:43:39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道路泊位属于公共资源,理应全体市民共同享有,但道路泊位属于有限的公共资源,通过价格杠杆能够更好加快流转;如果实行停车免费,将会导致泊位被少数车主长时间、过度占用,大量需要临时停车的车主却无法使用该停车位,道路资源的无序占用容易造成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拥堵等问题,加大交通部门的管理难度。 二、城区地面临时停车位是经市交警大队规划,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施划。对于停车位划分不合理的问题,感谢您的提议,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规划车位,满足更多车主停车需求,更好地方便广大市民的出行。 三、我市停车收费是参照成都和资阳等城市的操作办法,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经营权转让给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管理。城区地面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简发改〔2013〕13号文件执行。具体收费为白天停车4小时以内含4小时3元/辆•次,4小时以上5元/辆•次;夜间停车5元/辆•次(晚8时至早8时);十五分钟内停车不收费。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简阳市城市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回复人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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