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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雁江区、简阳市、安岳县、乐至县各12起,68人接受处分。通报名单中的48起典型案件涉及法院、交通、经信、民政、地税、林业、农业、工商、公安、乡镇等领域,覆盖面广,涉及面宽,为之前纪检监察机关“发现一件,打击一起”的思路有所改变,充分体现了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和决心将更加坚决。
简阳市贾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俊,党委委员、副镇长万勇:工作渎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简阳市(12起)简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樵疆:违规经商办企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简阳市农业局土肥站站长姚建国: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简阳市三岔镇党委副.书记雷照勇:工作渎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简阳市简城街道办事处大井村党支部原书记谢明体: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简阳市三岔镇国宁村党支部原书记汪万均: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简阳市石钟镇胜峰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家春、村主任蒋景荣: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警告处分。
简阳市云龙镇白云村党支部书记袁宗国、村主任袁支安:工作渎职,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简阳市周家乡三合堰村党支部书记陈家武: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简阳市新市镇下马滩村支部书记王勤建: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简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付长荼:工作渎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简阳市城北九义校校长王俊领: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雁江区(12起)雁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甘茂国:违规驾驶公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雁江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王良军:违(河蟹)主义道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雁江区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武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雁江区城东管委会征地拆迁科原副科长刘祚平: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雁江区丹山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凌锡德:贪污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雁江区伍隍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周昌建: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雁江区清水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远平:工作失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雁江区地税局驾驶员李成佳:违规驾驶公车,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雁江区堪嘉镇卫生院出纳唐勇:贪污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雁江区丹山镇成仙寺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善良: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雁江区宝台镇飞虹村党支部书记黎国华: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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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老君镇永安村原主任汤永森:违规采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安岳县(12起)安岳县新闻中心原主任郭佐政: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安岳县公安局镇子派出所原所长刘时荣: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安岳县供销合作联社原主任龙文、计财股原股长李跃平: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均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安岳县合义乡党委原书记谢顺兵:大操大办丧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岳县农能办原主任杨朝关、原副主任陶毅: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均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安岳县李家供销社主任李胜、副主任陶佰坤: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安岳县工商局岳阳工商一所原所长刘涛:酒后驾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安岳县合义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郭燕:虚报冒领民政定期补助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安岳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原民警陈胜强: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安岳县岳阳镇中七村党支部书记阳本勇、村主任李明成、村副主任黄应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安岳县大埝乡莲洞村党支部书记漆金祝: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岳县文化镇板栗村班子成员李茂荣、龙升权、伍都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至县(12起)乐至县凉水乡党委原书记江勇: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乐至县公安局石佛派出所民警陈叶:违规办理户籍业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至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靳廷军:贪污公款、参加公款旅游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乐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监测站工作人员罗健珲: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至县通旅镇龙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唐贤江:贪污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乐至县东山镇赛老村党支部书记杨与林、村主任杨长理、村副主任杨武军、村文书蒲亨俊:挪用公款,杨与林、杨长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武军、蒲亨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至县回澜镇土桥铺村党支部书记刘堂武、村主任刘兴才:截留低保金用于集体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至县龙门乡报国寺村副主任占承中: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至县放生乡李木桥村党支部书记石维有、村主任卢国联、村副主任罗海燕:受贿,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乐至县蟠龙镇香房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永国、原主任蒋利忠、原副主任杨荣:受贿,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乐至县佛星镇玉金村党支部书记王玉丰、村主任宋良杰、村副主任李杨金:虚列支出套取公款用于集体支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至县龙门乡黑龙洞村党支部原书记肖德忠: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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