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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项目投资人重新招标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背景
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以BOT方式建设的复函》(川办函〔2008〕208号)文批准采用BOT方式建设。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确定泰邦基建发展有限公司为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项目投资人,设立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建设。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原计划2014年6月底建成通车,至今未能建成通车。
1.2重新招标的原因
鉴于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严重违约,资阳、成都两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19日向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出关于终止《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BOT项目特许权协议》的通知书。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成安渝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5〕177号)批准,授权资阳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成都市人民政府采取BOT方式建设成安渝高速公路项目。现对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项目投资人重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资阳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作为本次招标的牵头人,招标工作执行机构为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起于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与成(都)洛(带)路交汇处,途经成都市龙泉驿区的洛带,资阳市简阳的养马、禾丰,乐至县的高寺、和兴、双河,安岳县的岳源、文化、兴隆等地,止于四川与重庆交界处的安岳县忠义乡观音桥,建设里程174.539公里。
公路技术标准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设计荷载公路—I级,路面结构类型:沥青砼。
本项目工可估算总投资157.8亿元,初步设计总概算164.86亿元,施工图预算162.75亿元。建设期间由于受国家政策调整、银行贷款利率增加、主要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2014年2月25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4〕116号文核准调整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5.69亿元,2014年3月5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函〔2014〕72号文批复调整概算总投资为195.67亿元。
(2)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大部分工程已完工,其已完工程及投资分别以专业机构锁定、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已完工程质量情况,中间检查未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具体以质监单位最终评定为准。
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尚有部分未建的后续工程,后续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机电、房建、绿化、交安等。后续工程投资额初步测算约为62.5亿元(详见图纸及参考资料), 后续工程投资额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后续工程建设期10个月(其中资阳段建设工期7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项目投资人的重新招标。中标后,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获得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全线的特许经营权。本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240.5亿元,其中,招标人要求的特许经营权最低出让价为178亿元;后续工程投资额初步测算约为62.5亿元,后续工程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相应投资额的20%。
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由项目公司向招标人支付特许经营权出让金、承接已完工程、完成后续工程建设等。在项目建成后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全线均由项目公司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本项目收费期限3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融资能力 :其中2014年末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4年年末总资产 3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4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
(3)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是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商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
(5)高速公路业绩:投标人投资建设(含在建)高速公路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已建成运营高速公路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6)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1)~(4)项要求,第(5)项资格条件为联合体各方合计业绩,第(6)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3本项目原投资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月 27 日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421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影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项目考察、评估。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4 月 5 日 9 时0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 30分至 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详细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http://www.scjt.gov.cn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ichuan/ )等媒体上发布。
7.其它事项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资格后审。
(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 500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资阳市人民政府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550号 邮政编码:6413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28-26122555 13980386007 传 真:028-26122904 招 标 人:成都市人民政府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 邮政编码:610042 联 系 人:都先生 电 话:028-61887330 13518208723 传 真:028-61887330 招标工作执行机构: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550号 邮政编码:6413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28-26122555 13980386007 传 真:028-26122904 2016 年 1 月 25 日
原文链接:http://www.scjt.gov.cn/10000/10001/10015/10083/10086/10357/2016/01/26/20098827.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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