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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四川自建农房不得超过2层
2016-01-27 14:03 新浪四川 733 收藏
摘要阅读丨《管理办法》规定,四川自建农房原则上层数不得超过2层,跨度不得超过6米(含6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否则需纳入城镇房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供建房农户选用。
规划方面丨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房建设的,需向乡镇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需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设农房的,申请人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等材料,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违法建设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严重违反镇、乡村规划的,依法拆除。
PK四川农民自建农房不得超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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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建设方面丨《管理办法》规定,农房建设应当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其中,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担层数超过2层、跨度超过6米(含6米)、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农房建设。
在农房建设过程中,若存在农村建筑工匠未经培训合格,施工单位无资质,无图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情况,可对主要责任人处以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处以直接损失金额一倍以下罚款。“《管理办法》同时指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并制定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激励机制,支持、鼓励农村村民对农房采取抗震设防措施。”该负责人表示,公众若对《管理办法》有意见,可于2月21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
《四川新闻》 上半年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实现双过半
延伸丨2015年农村居民建房政策
关于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2、53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每人20至30㎡;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出卖、出租住宅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由乡镇国土所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到现场进行勘察、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办结,对不予审批的当场告知。
安全问题丨农村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无工程”在农村大量存在
农民建房的面积不大,楼层不高,专业施工队不愿干这种“芝麻”工程,建房者只好自己组建施工队,施工人员大多为不具专业技能的农民,有时连老、弱、病、残也上架高空作业,这是导致无设计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施工监理单位建设的农房存在的直接原因。
1、是农民法制意识比较薄弱。村干部也曾告诫村民新房施工的图纸要审批、工程队的资质要审批,但大多村民置若罔闻,请的都是当地的泥水师傅、无资质的工程队,他们除了经验,几乎毫无专业的基建知识。村干部就算发现了违章施工,也没有强制的执行力,只能出于责任心善意地提醒:施工要注意安全,除此之外别无他法。不审批,请无资质的施工队伍,能节省成本。他们从这点出发,什么安全意识、法制意识都抛在脑后,甚至不知道不审批是违法,出了严重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
2、是农民的安全意识薄弱。搭建的脚架、扶手不稳固,特别是对受力重、易磨损的部位不随时检修加固,埋下了安全隐患。建房过程中偷工减料现象十分严重,有些新房砂浆中的水泥含量不足10%。房屋结构不合理,造成砖柱失稳。
实拍四川各地新村
措施丨四川农村实行建廉租房 人均面积13平方米以上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工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确保经济、实用、安全的前提下,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省全面实现农民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不落下一户一人。
据悉,廉租房建设采取统规统建方式,分配按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复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入住廉租房的贫困户经济状况出现好转,有能力新建或购置住房后,依要求需在一年内退出。
农房抗震丨非贫困地区每户补助0.75万元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2015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仅针对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的县(市、区),实施对象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群众,改造补助标准为:贫困地区每户补助0.85万元,非贫困地区每户补助0.75万元。
截至目前,我省已争取国家财政资金8.5亿元,用于约11万户农房的抗震设防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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