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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律师提醒:聚会喝酒易出事做到这些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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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大河网


  □记者黄慧

  都说小酌怡情,但饮酒过量,轻则伤身,重则害命。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就在前不久,河南少年15岁考上大学,开学第一天同学聚会时喝酒猝死;南阳一男子饮酒过量猝死街头,同饮者被判赔偿10万多元,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春节将至,过年期间家人、亲戚和朋友的聚会增多,亲人久别团聚,老友多年不见,席间高朋满座,喝酒是难免的,喝点酒联络联络感情是好事,但如若喝坏了身体,甚至丢掉了性命,这个责任该由谁来埋单呢?

  聚会喝酒出意外这些人必须担责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表示,一般情况下,聚会喝酒出事,要由聚会的组织者和积极劝酒者承担责任。

  首先,组织者在聚会中起着主持、安排作用,喝什么酒、怎么喝、怎么过来参加聚会、聚会后怎么回家,一般都要由组织者事先安排好,做好提醒工作。而酒席上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一般也是组织者最了解。因此,引导大家理性饮酒,照顾每一个人的健康、安全,是组织者应尽的义务。

  其次,聚会中积极劝酒者也应当承担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这些人是活跃的“灌酒者”,别人不能喝、不愿意喝,仍采取各种手段,迫使他们碍于情面喝酒,从而导致醉酒。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若出现饮酒者饮酒过量导致伤亡,劝酒者也难逃法律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大家都没有劝酒,但饮酒者自己饮酒过量,就是大家俗称的贪杯。如果组织者和参加聚会的人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贪杯的人喝酒出事,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栋阳还说,如果参加聚会的人发现醉酒者要在酒后实施不法行为而未加劝阻,相关人员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酒后出事同席做到这些可免责

  聚会本来是好事,但若不注意一些事项,就有可能麻烦上身。聚会因饮酒发生意外,所有参与人员被判赔的案件并不少见。那么,遇到这样的事,就肯定难免赔偿吗?杨帆说,这不是绝对的,只要做好以下几点,即使同席也可免责:

  首先,要做到文明喝酒,健康喝酒,摒弃旧的、不好的习俗和风气,做到不劝酒,不以酒作为聚会的主角,从根本上杜绝饮

  酒安全隐患。

  其次,若席间已经有人饮酒过量,那么,同席的人一定要做好安全注意工作。对醉酒者,应安全护送其到家,并通知其家属进行陪护。若没有家属在场,应安排好人在场陪护到酒醒,或者通知其家属领回。

  闫栋阳提醒,在朋友聚会喝酒的时候,应注意把握好度,在朋友身体不适或者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不强劝,要保证其在醉酒状态下的安全,并对其酒后驾车等不法行为进行劝阻。做好这些工作,就可以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两位律师都说,同席的人尽到了注意义务,是避免责任的关键。但是,喝酒聚会多是熟人之间的事,空间相对封闭,没有外人在场。如果席间大家都喝得醉醺醺的,怎么才能证明谁没有劝酒,谁尽到了注意义务呢?

  杨帆说,由于聚会具有私密性,很少有监控,若出现纠纷,各方各执一词,确实很难取证。但是,聚会若在酒店等经营场所进行,聚会的组织者可以提供消费清单,证明上面没有足以使人醉酒的酒水,以此主张免责。同时,聚会的参与人也要注意保留自己没有强制性劝酒的证据,以及聚会后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证据,如护送回家的出租车发票,通知家属的电话通话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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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劝酒
大道至简,阳光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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