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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区划调整”这个说法不准确,看清楚再回帖
刚才隔壁论坛有人发帖说了,“一个县级城市的行政调整是要经过省委 省人民政府一至通过 并上报民政部备案 国务院批准。这是必须要走的路程。”但是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我国的三级行政体制:省、县、乡。地级市不属于我国的三级行政管理中的一个级别,只是由省级垂直管理,代表省级行政。
意思是就按照行政区划分级,由上至下行政区划应该是四川省,简阳市,石桥镇,区划分级上来说是不存在资阳市的,只是管理权限上成立资阳地级市代表省上管理四个区县,这次可能面临的调整,实际上简阳的区划没变,行政管辖区没有缩小,也没有变大,只是整个简阳的管理方变了而已,因此对于一个管理方变更,简阳自身管辖区域没变的决策,是不需要国国务院决定的,只需到民政部备案。所以用“区划调整”一词表述不准确,应该是“管理方调整”,而隔壁在混淆概念而已。
所以三分巢湖这种方式是很正常的,巢湖这个在行政区划上不存在的地级市撤销了,原来的三个县拿给另外的地级市管理,问题来了,为什么三分巢湖最后是国务院批准的呢,而不是安徽省自己批准就行了,大家网上搜一下,是其中一个县叫“和县”的沈巷镇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所以和县的行政管辖区域发生了变化,所以要报国务院批准。假如说三个县自身管辖区没变大小,应该也不用报国务院了批准了。我是这样理解的。
我倒不是想三分隔壁,因为说实话,安岳,乐至两个兄弟我还是觉得不错的,民风纯朴,我还是希望隔壁好好管理,多把发展重心放在他们那边,不要光是发展资阳城里头。
再次强调,行政区划是没变的,因为简阳的管辖界限是不扩大缩小的,变动的是管理方。以上纯属个人看法,具体东西也没仔细研究过,呵呵,有莫得哪个专业法律人士出来解释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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