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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在简阳各医院是否开始执行 | 来信人姓名 | 简阳人 | 来信时间 | 2016-3-3 16:46:17 | | | 尊敬的市长,打扰你了,我有一事需咨询:2015年10月8日,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了《2015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一文,其中:“2.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加我市城镇医保的直系亲属就医购药的医药费用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定点医院、药店应凭使用人和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留存1份备查),从提供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其就医购药医药费用或住院应承担的自付费用。” 2016年,我分别在向简阳市妇幼保健院、简阳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其中包括收费员、医生等)咨询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支付直系亲属就医药费、检查费时,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道此事。 请问是我理解错误?还是政策为及时传达到每个医务人员? 感谢市于长百忙中为我解惑,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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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 处理时间 | 2016-4-14 17:04:36 | | |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资人社发〔2015〕93号)精神,2015年8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加我市城镇医保的直系亲属就医购药的医药费用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市医保局已于2015年8月通过医保软件信息系统将资人社发〔2015〕93号文件下发给了各定点医疗机构。2015年10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上也对外公布了该项政策。 市医保局已和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传达并执行我市城镇医保的新政策。 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市医保局征收股,联系电话:028-27028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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