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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专家:朋友圈购物不受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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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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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4月15日专电(记者刘姝君)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近年来迅速普及,不少商家紧盯这一平台,使其逐渐成为网购的延伸物,微信朋友圈卖东西、微信点赞赢商家优惠券等,正成为商家新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法。与此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逐年增多。
福建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说,由于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创立时间较短,且缺少职能部门监管,存在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维权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工作人员介绍,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河蟹)保护,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是这样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网络购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二是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核实商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等。三是对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要到正规的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购物,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内网购,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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