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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2016年07月25日 14:38
法制网7月25日讯(李治洪 钟小燕 刘蓉)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变化,简阳法院受理的因企业改制引发的集体诉讼案件逐年增多。为提高集体诉讼案件的处理效率,简阳法院认真分析企业改制集体诉讼案件特点,及时调整审判工作思路,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息诉罢访的良好效果。
2016年2月24日,原简阳市公路运输公司30余名退休职工集体起诉简阳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确认其在该运业公司的股东身份并享受股东权益3000余万元。该起案件系2000年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引发,起诉人数众多,当事人年龄偏大,信访时间长,矛盾突出。
简阳法院高度重视,通过办案部门提前审查、制定预案,多措并举,成功处理了该起集体诉讼案件。
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及原告人数众多,集体诉讼更易激化矛盾,办案法官通过反复沟通,引导原告自行选举7名代表进行诉讼,减小了双方矛盾及案件审理难度。
办案法官耐心倾听原告方的利益主张,通过系统分析原告诉讼请求、综合评估诉讼风险,引导原告采取分步诉讼的方式,先起诉确认股东资格,若胜诉后,再起诉享受分红等股东权益,减轻原告的诉讼压力,更利于案件的集中审理。
通过做好庭审预案及庭前准备,组织庭前会议固定请求、证据及争点,积极协调原告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保障庭审顺利开展。通过7案合并开庭方式集中审理,有序组织当事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辩论,一次性开庭查明案件事实。重视判后答疑,细心释明法理,借助援助律师原告服判息诉,减少不必要的上诉、上访或缠诉。
最终,简阳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也表示不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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