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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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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四川省成都市 广电网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以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本市内除城市规划区外的其他区域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拆迁及工作主体 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征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体,具体由市农房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征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案草拟、政策把关、业务指导、合同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被拆迁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四川龙阳天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安置还房的建设主体。 三、被拆迁户的确定 被拆迁户需具有被征地村、社的户籍,且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并与被拆迁房屋四至界限一致的,方能确定为一户独立的拆迁户,仅户籍分开不能认定为独立的一户被拆迁户。多子女家庭的被拆迁户,未对房屋产权办理分割登记的,但子女已长大成人,并形成事实分家,(四)房屋地契证明。 四、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的认定 被拆迁户家庭应安置人口的认定以征地补偿公告发布之日在册的户籍人口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员: 1.与被拆迁人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因征地农转非迁出,户籍未在本拆迁人户内的家庭成员,但仍在被拆迁户家庭居住的。 2.3.与被拆迁人系直系血亲关系,因升学迁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人家庭内的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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