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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及办事流程宣传
养老保险政策
一、办理养老保险参保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其原属下乡知青,还应具备下乡和返城资料;如属复退军人,还应具备《应征入伍登记表》及《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市人武部印鉴)。
办理程序:(一)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提出参保申请,到个体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审核通过的,建立申请人员参保基本信息,打印《个人基本情况表》或对账单首页。(三)个体参保人员持《个人基本情况表》或对账单首页。到就近的社保合作金融机构办理银行代扣缴费,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基数可在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80%、100%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缴费后,个人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转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正常缴费年限(补缴年限除外),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符合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金领取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程序:(一)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凭本人档案、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直接到市社保局相关股室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二)办理提前退休(因病退休、特殊工种退休)以及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以前参保,有军龄或者知青工作经历等参保人员)凭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保险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四、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增发养老金组成。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金额与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
五、关于死亡待遇
(一)在职(未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死亡待遇。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死亡后未实行火葬人员不享受)、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退休后死亡待遇。1.丧葬补助费(死亡后未实行火葬人员不享受)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2.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3.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已支付完的不享受)。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2016年5月16日之后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
(一)基本养老保险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人承担8%),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其所得的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足。被征地农民按照实际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确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被征地农民参保后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应当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本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二)基本医疗保险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7.5%的缴费比例,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从政府土地收益中解决。被征地农民参保后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应当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继续缴费期间及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缴费标准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24个月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含门诊医疗补助金)。失业保险费一次性缴纳所需资金从政府土地收益中解决。纳入失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按《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与当地其他城镇失业人员一致的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27222749;27218397;2721157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融合成都市,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规定及配套政策执行。
一、参保范围
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
(一)农村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1.缴费档次: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2.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参保人,选择5个缴费档次中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3.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选择5个缴费档次中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二)城镇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1.缴费档次: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2.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参保人,选择2个缴费档次中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3.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选择2个缴费档次中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政府补贴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在按规定计发养老金的同时,享受省政府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目前为80元/月)。(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本人缴费基数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四、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五、待遇调整
按成都市办法参保缴费的待遇领取人员,享受成都市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待遇调整政策。
六、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一)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社保经办机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不含政府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不含政府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丧葬补贴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社保经办机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七、关系转移
(一)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关系转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相互转移衔接,具体衔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原参保人员并轨衔接办法
2017年1月1日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并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成都市政策执行。
(一)未领取待遇人员,按以下办法之一处理。
1.愿意按成都市缴费档次补差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差额,按成都市办法记录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不愿按成都市缴费档次补差的,以缴费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之和换算新的缴费档次,重新计算个人账户金额,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已领取待遇人员,按以下办法之一处理:
1.愿意按60周岁以上人员缴费办法一次性缴费的,申请清退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按成都市办法所选缴费档次趸缴参保,从缴费次月起重新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2.不愿按60周岁以上人员缴费办法一次性缴费的,继续领取原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成都市基础养老金补贴,不参与成都市缴费人员养老待遇调整,不纳入死亡丧葬补贴范围。
政策咨询电话:27222749,27221048,27213320
社会保障卡制卡流程简介
一、批量制卡流程
首次申办简阳市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白底1寸彩照各一张到简阳市社保局、简阳市医保局或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填表申办,办理期限:一年左右。
二、联网制卡流程
首次申办简阳市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含已退休或当月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简阳市已开通联网制卡功能的银行直接办理、当场领卡。简阳市目前可办银行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南街邮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南街支行(南街工行)
三、紧急制卡流程
已退休或当月退休人员未采取一、二两种方式申办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简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开具证明后到所选银行办理无照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白卡),再持白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返回信息中心完善信息。
四、补卡流程
(一)采取联网制卡申办的社会保障卡补卡直接到申办银行即可办理挂失补卡。(二)采取其他方式申办的社会保障卡补卡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原发卡银行申请挂失补办,领取白卡后,再带白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信息中心办理。温馨提示:社会保障卡申领成功后需分别前往简阳市社保局、简阳市医保局开通相应社会保险功能。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简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地址:简城街道办马号街33号4楼
联系电话:028-2722615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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