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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5-06-01 彭社教领办发〔2015〕4号 彭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成教函〔2014〕227号)精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经研究,决定将开放我市辖区内具备开放条件的中小学体育设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做好审核备案工作 (一)按照成教函〔2014〕227号文件关于“辖区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有住校生的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不对市民开放,有在建项目或工程的学校竣工前不对市民开放。其他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要实现应开尽开”的要求,市教育局会同体育部门,对区域内的开放学校名单进行了审核,确定将实验小学等24所学校作为开放学校(名单见附件),并负责开展备案工作。 (二)备案完成后,市教育局将在我市电视台、报纸及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开放学校的具体名单、地址、服务范围、联系人及咨询投诉电话,全面提高对开放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 规范公告公示管理 (三)各开放学校须在校门醒目位置设置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公告牌,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对象、开放项目及开放管理要求。对不设置公告牌或公告牌不清晰、位置设置不醒目的学校,由教育局负责督查,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对调整开放时间或因特殊原因临时中断开放的学校,需向市教育局申请调整或暂停开放,待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执行,并及时向市民公示开放变更信息,做到有序、规范开放。 三、 完善服务市民机制 (五)学校开放时间段内,镇政府(居委会)应安排专人在学校门卫值守,学校负责登记镇政府(居委会)专人的到岗情况。市民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经值守的镇政府(居委会)工作人员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开放时间结束,值守人员应负责组织市民有序离开学校。 (六)学校在开放过程中要加强安保力量和管理力量,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镇政府应协调当地派出所,派遣巡防人员在开放时段加强校园周边巡逻。 四、 明确工作职责 (七)我市将建立由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市民开放联席会议制度,整体部署、推进辖区内的开放工作,联席会议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八)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工作由镇政府组织落实,并安排镇政府(或居委会)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学校应对所设锻炼器材和锻炼方法进行安全提示,落实市民在校内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管理。 (九)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市民的需求,确定开放项目,明确开放时间,原则上双休日、节假日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全天不低于8个小时),周一至周五开放时间为18:30-20:30(不低于2个小时)。 五、落实考评机制 (十)成都市教育局将对区(市)县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评估,成都市文明办将把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文明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请各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好辖区内相关学校的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的工作,确保学校体育设施最大化地服务于市民,为推进全民健身、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附件: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备案表 彭州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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