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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字] [公告] 判定抄袭时,所参考的部分既有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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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 判定抄袭时,所参考的部分既有惯例

“三段论侵权认定法”是美国法院认定著作权侵权的一个重要方法。该方法的前两步是分别排除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历史事实和思想本身,再看两部作品之间是否还有相似之处。如果还有相似之处,那么第三步则要看这些相似之处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由此可见,必须构成实质相似是认定侵权的一个重要条件。虽然我国立法对抄袭的认定标准没有做明确的界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或多或少的采用了上述观点。
      实质相似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一般而言,认定两部作品是否存在实质相似,不仅有质的要求,而且还有量的要求。
      从质的方面讲,抄袭应当是实质性的,即被抄袭的对象必须构成被抄袭作品的实质部分,或者抄袭的内容构成抄袭作品的实质部分。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主要内容以及两者的艺术表现手法均存在很大的不同,两者之间即不存在实质相似的地方。从理论上讲,艺术情节是由一系列通过精心设计的细节、动作或事实构成的,单个事实不构成艺术情节。
      从量的方面讲,抄袭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如果没有超过一定的数量,则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依据文化部1984年颁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超过 2500字或是被引用作品的1/10,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1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超过40行或全诗的1/4,但古体诗除外;凡引用一人或数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1/10,但专题评论文章除外。虽然,该文件已经失效,但是该文件所反映的精神却在司法实践中仍然被人们所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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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抄袭
首先从“质”上界定,是拿上述文章和被指控文章 作比较
在怀疑“同质”的基础上,再进一步从“量”上界定,单只测量被指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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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适当引用"与"抄袭"的界定
  文学艺术的创作思维是客观环境的主观反映。抽象的创作思维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可以由个体用字符号的形式具体化。而促成各个体创作思维形成的客观环境。可以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这样不同的个体,在思维上就可能相印证。但是,由于个体间的素质相佐,所以创作思维的文学符号化往往有着悬殊。这种情况下,某些有着类似创作思维并伴随强烈将其文字符号化欲望的在校青少年朋友,在表达的欲望因自身能力有限难以或不能实现时,若碰见与自己创作思维相关的他人创作成果时,便极易产生"借用"或"选用"等心理。此种心理,要是自身没有相关的著作权法意识来规范,就可能由"适当引用"转化为"抄袭"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适当引用"是合法的受法律的保护,"抄袭"则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后果。那应该怎样区分"适当引用"与"抄袭"从而更好地享受法律所给予的权利呢?
  根据我国著作权立法的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应从如下几方面来界定:
  第一、从被引用作品是否属于已经发表的立法来看。"适当引用"的应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尚未发表的作品,不得引用,否则,就是抄袭。
  第二、从是否尊重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来看。"适当引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指引用他人作品不得因此而侵害被引用作品著者权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及经济权利。
  第三、从引用的目的来看。"适当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
  第四、从被引用部分作品内容的"质"与"量"上来看。(1)从量上看。"适当引用"必须是以介绍、评论、说明问题为目标,注明了出处,而且,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但是,引用他人作品内容在数量和质量上还要有限度。如果引用的数量超过了一定限度。就使作品失去了独创性而成为抄袭之作。(2)从质上看,引用他人作品内容的具体篇幅,数字上符合规定,但是,引用部分构成被引用作品主要内容或实质性内容的,也属于抄袭行为。所以,在判断是否属于"适当引用"时必须把"量"与"质"统一起来,作综合的分析。
  在引用别人作品内容时,我们应从上述四个方面来考虑引用是否适当,以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因怕侵权而对一些有用的、宝贵的材料退避三舍,不敢去采用。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人所共知的历史素材,自然科学知识,地理知识等反映历史事实或客观事实的素材的利用;对于人类社会的共同文化财富的利用,均不属于剽窃(剽窃与抄袭是同词)。根据他人的思想、观点、方法进行创作也不属于剽窃。所以对于以上资料我们可以放心采用。
  "适当引用"有时可能仅因一念之差而在具体行为中转化为"抄袭"。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以便把握好"适当引用"的度。更加充分地弘扬文化,充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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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文字的处理,不能完全照搬只针对纸媒介的既有法律与规定,  
因为没有最要紧的经济因素!
而且互联网的拷贝是海量的!
自律吧:)
要想成为大家看得起的作者,写文也得像做学问一样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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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定抄袭,可以将文章的部分复制下来百度一下,根据百度搜索情况及原作者情况判定,当然,也许搜索到的文章确实是出自我论坛坛友之手,只是发到另外一个地方的,所以要准确判断哈,记住当年“梁山伯煮英台”出走的教训:p1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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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简阳论坛访问相关帮助
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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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来想来投稿的,看这个就把脑壳看昏了,写不出来了。。。明天再投。。。。。
我想早恋,可是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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