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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三圣乡共享单车被烧案告破 嫌犯系当地自行车租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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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

最新消息:

3月1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官微“平安锦江”通报,2月26日三圣乡共享单车被烧刑事案件侦破,嫌犯钟某系当地景区自行车租赁从业人员。

通报全文如下:

2017年2月26日,在本市幸福梅林一停车场内发生一起故意毁坏共享单车案件。接报后,锦江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通过昼夜奋战,专案组于2月28日凌晨将嫌疑人钟某(男,36岁)挡获。经审查,钟某交代:其本人系幸福梅林景区自行车租赁从业人员,因共享单车使用者多次将车辆停放在其租赁点位,影响其经营,遂怀恨在心。2017年2月26日上午8时许,其准备摆摊经营时,发现又有共享单车停放在其租赁点,遂将这些车辆推至旁边停车场内,用火机点燃枯树枝对共享单车进行焚烧,共计造成12辆共享单车被毁。

目前,嫌疑人钟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颜雪





共享单车被烧毁



共享单车被烧毁

在三圣乡一农家乐附近的停车场,十余辆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被发现倒在土沟内,车身上有被火烧过的痕迹,辨认不出具体的品牌,多辆车车轮被烧毁后只剩下钢丝。

2月27日下午5点10分,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平安锦江在微博上发布通告称,锦江公安已全面介入此案,将依法展开调查。

今(28)日,锦江区(微博)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进行通报。锦江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赵刚介绍,26日下午4点,锦江区三圣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接警后上报锦江分局,警方高度重视,相关警种成立专案组,通过前期办案工作,依照达到的财物标准,将该案列为刑事案件,目前该案正在推进之中。赵刚透露,这也是锦江区内被列为刑事案件的第一起共享单车毁坏案件,此后遇到类似案件,公安机关部门会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城市安定。

“目前,初步认定涉嫌违反《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具体案件细节,警方正在积极侦查中。”赵刚透露。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都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表示,共享单车是便于全市人民绿色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接下来成都警方(微博)将加强重点区域的巡查,对于破坏共享单车、城市形象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也希望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将车辆有序停放。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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