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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楼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所以,对子女抚养的问题,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如果确实协商不下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但对自己的主张,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故,你要尽可能地收集证据去证明娃娃随你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比如你的经济收入更稳定、居住条件更好、有老人愿意帮忙照看,以及娃娃一直在你家生活等这些情况都可以提出来,也可以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娃娃的依据,比如不给生活费或是脾气暴躁等等。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原则上会尊重夫妻离婚时所做的安排,但也不是一成不变,尤其是娃娃随其直接生活一方如果有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或是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身患严重疾病无力抚养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不适宜抚养等情形,法院还是会考虑变更抚养关系的。 另外,十周岁以上的小孩,法院会考虑其意愿,十周岁以下,法院一般不会考虑其本人意愿,但随着最近公布的《民法总则》于2017.10.1开始施行,未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从十周岁下调为八周岁,法院可能也会作出相应调整,即考虑八周岁以上小孩本人的意愿,这在你做出决定时需要综合考虑。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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