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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最高院十个严禁 严防执行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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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9日,最高法将从即日起在全国启动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就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根据部署,各级法院需严格按照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和整治重点自查自纠;各高、中级法院成立巡查组,对辖区法院进行巡查检查;最高人民法院巡查组将重点检查各高级法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视情抽查部分中、基层法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法院巡查组要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

对触碰了“十个严禁”高压线的法院工作人员,将被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本次最高法院推出的十大禁止行为,确实是在执行工作中长期存在、困绕执行工作顺利、依法进行的问题。此次巡查行动,希望能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使全国法院在执行中的各种顽症得以彻底清除。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
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
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
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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