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意见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精神和要求,特对2017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申请在简阳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经商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简阳市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设两年过渡期(2017-2018年),在过渡期内包括四个街道办以外的乡镇到城区居住务工人员,2019年按照成都市教育局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程序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办理义务教育段入学手续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交材料登记。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于6月5日-16日到简城学区教育督导组、射洪坝学区教育督导组登记提出入学申请,填报《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提交入学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简阳市居住证》(或由居委会证明已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截止5月31日)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发放通知书。简城学区教育督导组、射洪坝学区教育督导组审核相关材料后,于6月22日对通过审核申请人发放《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三)公布就读学校。6月22日,简城学区教育督导组、射洪坝学区教育督导组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就读学校。 (四)报到入学。8月30日-31日,通过审核人员持《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带子女到就读学校报到入学。 (五)其他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3.乡镇学校接受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三、工作纪律 在登记、审查和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ZJ、证明和其他弄虚作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意见由简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2.简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书 简阳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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