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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展改革
4小时前
成都市郫都区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提升绿色发展能级,夯实郫都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撑和产业转型升级基础,形成资源要素聚集、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聚焦菁蓉镇打造双创高地若干政策》基础上,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产业扶持。对新引进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前3年,按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
(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新引进协议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给予2%、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软件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四)支持软件产业平台建设。对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特色示范区的载体,经评估认定,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企业和机构建设开发测试平台、云服务平台、IC设计服务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经评估认定,给予建设投资额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使用该平台,经评估认证给予支付使用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示范应用。对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工业技术软件、基础软件等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实际获得市上补助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于企业新研制成功并交付用户使用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或核心IP可给予交易金额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利用本地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流片费用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对购买园区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成交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租赁园区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千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园内企业“拆低建高”新建三层以上厂房用于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对新增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制造企业向生产性服务业延伸发展,按新增服务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经过省、市认定的重大创新型产品、重点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对实施智能化改造完毕后的企业,经验收,给予精益化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服务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设备投入额按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携带重大发明专利、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来我区创办企业并实施成果转化,给予两年贷款贴息补助(按实际贷款期,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补助,享受贴息补助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八)支持拓展融资渠道。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园区的企业,给予300万元支持;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企业因上市股改所新增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经济贡献,在企业上市后按对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支持;设立50亿元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对我区重点电子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时间达两年以上的风险投资(VC)、股权投资(PE)的机构或个人,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九)支持企业协作配套。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区内企业的电子信息产品、双创科技成果等金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内电子信息企业全年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食品饮料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鼓励投资促进。对新引进企业符合入园条件,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照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扶持;第4—5年按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支持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100强等知名食品饮料企业在郫都区建立区域总部,年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企业前3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80%、60%、40%给予扶持。
(二)鼓励平台建设。企业在园区注册设立营销、冷链、物流结算平台(含电子商务),提升园区食品饮料产业产能,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当年对区级新增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鼓励园区企业标准化生产,对采用中央厨房模式将连锁经营平台集中注册在园区的企业,按连锁经营平台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
(三)引入知名品牌。对新引进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按实际投入资金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入园企业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四)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200万元扶持。
(五)推动经济证券化。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园区的企业,给予300万元扶持,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的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企业因上市股改所新增的区级经济贡献100%给予一次性支持;在本区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上市企业个人股东实施股改减持股份,上市后按对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支持。鼓励行业整合,对企业进行的非关联并购重组交易,且税务关系不变,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并购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六)鼓励研发投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获得市级及以上和区级审核认定的,以入股方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500万元的建设支持。鼓励企业建立检验检测、认证、科研、生产一体化模式的公共服务平台,经市级认定后,按平台建设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认定后三年内按平台年运行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创新升级。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对列入省、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每件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支持对传统名优特色食品进行标准化、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经评估按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八)鼓励品牌创建。对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著名商标”“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等获得国家、省、市政府品牌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扶持。
(九)鼓励品牌营销。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品牌宣传,按照获得市级支持的50%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知名专业展会,按展位费50%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费用给予全额扶持(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
三、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产业扶持政策
(一)对新引进的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按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区内企业采购郫都区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工业设计企业服务,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工业设计中心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扶持。
(三)对新设立且设立当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四)对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对区级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予以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按年度专利、商标、版权交易金额的1%予以扶持,每家交易平台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对新引进的检验检测服务、实验室、国家级技术中心等,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5%—10%的建设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对入驻大数据产业基地的大数据企业,对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前3年按80%给予补贴,后两年内按5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八)鼓励企业开展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集聚区内投资超过500万元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对新开设全国性的总部或结算中心,且年线上交易额或结算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年线上交易额或结算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年线上交易额或结算金额在4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年线上交易额或结算金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四、附则
(一)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适用于工商、税收关系注册在郫都区智慧科技园(成都现代工业港)的企业;食品饮料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适用于工商、税收关系注册在郫都中国川菜产业园的企业;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适用于工商、税收关系注册在成都市创新创业集聚区(菁蓉镇)的企业。
(二)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须在郫都区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存续时间不低于15年,未到期搬离的,退回所得扶持资金。
(三)在郫都区智慧科技园(成都现代工业港)、郫都中国川菜产业园、成都市创新创业集聚区(菁蓉镇)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在郫都区智慧科技园(成都现代工业港)、郫都中国川菜产业园、成都市创新创业集聚区(菁蓉镇)内企业工作的人才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工作连续满1年的企业中高层研发人才和管理人员,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100%给予扶持;对企业采取技术合作、兼职、聘请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管理型、研发型人才(企业每年支付的技术合作费、年薪或技术咨询服务费须达20万元以上),经评审认定后,按企业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贴,其中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引进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人才在郫都区区域范围内租赁自用住房的,给予3年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对在郫都区区域范围内购买自用住房的,按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区户籍子女在郫都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郫都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五)特别重大产业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六)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类型的区级补助或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七)本政策由郫都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郫都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八)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整,另行规定。
简阳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一、工业方面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简阳工业发展规划,并入驻简阳市规划园区投资建设发展的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发展高端装备产业、航空航天及智能制造产业、汽车产业。
(二)支持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价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3.物流成本补贴。新引进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
4.企业贡献奖励。按企业贡献大小给予奖励(以企业投产后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简阳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100%奖励,后3年按50%奖励)。年上缴税收在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5.用地保障支持。项目供地实行净地出让,市政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
6.项目服务优化。行政审批一门式服务,相关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政府性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
7.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对成功引进相关产业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5亿元及以上的个人(非国家公职人员)或单位,在项目建成投产1年内,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高端人才奖励。企业引进符合相关产业项目的院士一名,一次性给予补助1000万元,其中700万元用于科研支出,300万元用于院士个人支出;行业领军人才来简发展,授予简阳市“荣誉市民”称号,一次性奖励住房补贴费100万元。
9.创新发展奖励
(1)航空航天及智能制造企事业单位承担部、省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成果在简阳转化的,按照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比例,给予投资项目技术研发补助资金,补助年限为3年。对于研发总费用超过1亿元的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对在简阳市注册的航空航天企业的整机、发动机取得国家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许可证,在简阳批量生产并下线交付后,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对按国家规定成功办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国家统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投产后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纳入国家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10.机场使用补贴。对新引入的航空航天产业企业,财政每年给予企业天府国际机场使用费用50%的补贴,期限3年。
11.配套协作奖励。本地汽车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关键零部件,本地年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配套率达到20%以上的,以上年为基数,本地采购额每提高10%,给予30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服务业方面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简阳服务业发展规划,并入驻简阳·西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区投资建设发展的企业、事业单位,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产业。
(二)支持政策
1.土地政策支持。入驻集聚区的项目或企业,可以通过出让、入股、租赁等方式使用土地。入驻集聚区的项目,实行净地出让,市政设施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仓储物流用地按同期工业地价结算;电商物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企业贡献奖励。入驻集聚区的企业投产后,根据企业对地方政府的贡献给予专项奖励,奖励额度按前3年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简阳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70%计算,后2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简阳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计算。年上缴税收在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3.给予财政扶持
(1)入驻集聚区的电商物流项目,积极帮助申报争取国家、省、成都市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简阳市本级财政按1∶1给予地方配套资金。
(2)入驻集聚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根据销售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扶持。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信息系统、通关辅助系统、海外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入驻集聚区并在简阳市设立电子商务或物流总部基地(含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外商投资奖励。对在本市新注册并入驻集聚区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下,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品牌奖励。入驻集聚区,且在简阳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国家级A级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项目服务优化
(1)对入驻集聚区的企业,在简阳市内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凡资料齐全、文件齐备的,实行部门协调管理、专人专项服务工作机制。
(2)对入驻集聚区的各类企业,无论投资规模大小,其企业人员的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与本地常驻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如本人及家庭成员愿意办理户籍迁移的,均可办理简阳市城镇居民户籍手续。企业高端人才享受简阳市人才引进政策。
(3)对科技含量高、具备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投资特别重大的项目和企业,将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和特殊奖励。
三、农业方面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简阳农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发展在简阳市境内投资建设发展优质水果、优质粮油、优质蔬菜、特色养殖、特色林产、花卉苗木六大产业的企业。重点支持简阳晚白桃、简阳草莓、简阳核桃、优质蔬菜、简州大耳羊、优质生猪产业发展。
(二)支持政策
1.支持基地基础及生产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成片基地建设200亩以上,按标准化生产要求建设的基础设施及生产设施(水肥一体化、滴灌、喷灌、绿色防控等设施),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2.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新申报成功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支持农业品牌创建。新获出口备案基地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鲜销产品或加工产品规范使用相应认证标志并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面积50—500亩(含50亩)给予6万元奖励,500—2000亩(含500亩)给予10万元奖励,2000—3000亩(含2000亩)给予20万元奖励,3000—4000亩(含3000亩)给予30万元奖励,4000—5000亩(含4000亩)给予40万元奖励,5000亩以上(含5000亩)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面积50—500亩(含50亩)给予5万元奖励,500—2000亩(含500亩)给予8万元奖励,2000—3000亩(含2000亩)给予10万元奖励,3000—4000亩(含3000亩)给予12万元奖励,4000—5000亩(含4000亩)给予15万元奖励,5000亩以上(含5000亩)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原产地)、新品种认证和地理商标命名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产品市场建设。对新建并收购我市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其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补助。新建气调库或冷藏库在1000立方米以上,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外,按业主实际投资的30%另行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含跨境农产品电商)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3%、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5.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精品村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全国、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6.重点支持特色产业
(1)支持山羊产业发展政策
支持简州大耳羊扩繁场建设。对新改扩建标准化简州大耳羊扩繁场的业主每个单元(存栏100只,圈舍面积300平方米)补贴10万元。
支持简州大耳羊标准化基地(村)建设。对新改扩建标准化羊舍,每户存栏大耳羊20只以上,每村存栏大耳羊2000只以上的基地村,对每户养羊农户一次性补贴6000元。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从事山羊产业且获得成都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合作社)称号的业主,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拓展外销渠道。鼓励统一品牌、商标包装和标识,支持网络、农超对接等销售渠道,对种羊、肉羊、速冻羊肉汤销售额年满3000万元以上的业主,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外宣传。对在成渝(成安渝)高速公路、成渝高速铁路沿线、双流机场、成都火车东站(北站)宣传简州大耳羊的企业,年补贴3万元(广告牌20平米以上)。
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对存栏羊500只以上,实行农作物秸秆养羊,年用量在1000吨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羊业旅游文化村建设。对新建羊业养殖、观光、体验、羊产品陈列、旅游、羊文化一体的文化村,给予投资额10%且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水蜜桃产业发展政策
支持规模化基地建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经营主体),凡在产业规划区范围内规范新建相对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每亩给予3000元补助,分三年兑现(500元、1000元、1500元),支持其土地流转、土壤地力提升、优质种苗、标准化建园等环节。
支持新品种引进及品种改良。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引进筛选试种,一次性引进3个品种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1万元的品种引进补贴,最多给予5万元。对规范成片高接换种50亩以上,给予800元/亩品种改良补助。
四、附则
(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本政策由简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叠之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可重复申报。
(四)入驻园区的企业进行主营业务重大调整、转让或出租场地设施,须报市政府批准,否则不再享受以上政策。
来源:成都市各区(市)县产业发展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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