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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售 房源分配: 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会同房源业主单位按照申请人资格认定批次时间先后组织选房,同批次认定的申请人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的申请人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租赁价格: 房源业主单位委托评估机构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评估确定市场租金,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价格按照市场租金的75%确定。 房源购买: 租住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审核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人才公寓。 申请购买有效期为租住期满5年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未提出购买申请的,应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租金继续租赁。 出售价格: 出售价格由房源业主单位参考租赁入住时同时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格经批准后确定,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注:申请人同时符合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等)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 申请人才公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认定; 2、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产业园区配套住房 申请租住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党群工作部认定; 2、与所在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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